項目所在地區(qū):西藏昌都市芒康縣
1. 招標條件
本昌都市芒康縣日瓦村至縣道524段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瀾滄江上游水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昌都市芒康縣日瓦村至縣道524段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位于西藏自治區(qū)芒康縣境內。項目位于如美鎮(zhèn)境內,距如美鎮(zhèn)公路里程3.5km,距芒康縣城公路里程48km。距離工程區(qū)最近的干線公路有G318,G318從絨曲溝口通過,對外交通較為便利。
招標范圍:包括絨曲排水洞、絨曲擋水壩、絨曲1#攔擋壩、應急排水斜井及排水洞1#、2#施工支洞土建工程,以及其他為本工程施工服務的臨時道路(臨時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設計)。
工期要求:計劃2021年10月15日開工,2023年7月31日工程完工,總工期655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令時間為準)。
規(guī)模:絨曲排水洞長度1.78km;絨曲擋水壩為碾壓堆石壩,最大壩高33.3m;絨曲1#攔擋壩為毛石混凝土重力壩,最大壩高16.7m;應急排水斜井長度114.5m。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昌都市芒康縣日瓦村至縣道524段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
3.2.2資格能力要求:
(1)項目經理:具有10年及以上從事公路工程或水電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具有有效的國家壹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公路或水利水電專業(yè))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擔任過公路工程或水電工程的不少于1個項目經理或2個項目副經理工作經歷。需附相關證件及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包括任職證明類材料)。
(2)項目總工程師:具有10年及以上從事公路工程或水電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需附相關證件及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3)擬任項目經理及項目總工程師需提供在投標單位的近2年及以上社保繳存證明材料或相關證明材料。
3.2.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10年在建或已建過(合同簽訂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含2011年1月1日以前簽訂但2011年1月1日以后仍在履行的合同,根據合同簽訂時間、項目工期等證明材料認定合同是否在履行中):
①1個及以上二級及以上公路工程(每項業(yè)績至少具有1條長度不小于1km的隧洞工程);②1個及以上總裝機容量900MW及以上水電站的交通工程;③1個及以上總裝機容量900MW及以上的水電站地下洞室工程(需明確包含洞室開挖及支護等)。以上三項條件滿足其一即可。需附合同業(yè)績復印件及上述關鍵信息等證明材料。
3.2.4 其他要求:投標人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并附證書復印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