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 江蘇省太倉市浮橋鎮(zhèn)
蘇州港太倉港區(qū)煤炭碼頭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專題編制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燃料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蘇州港太倉港區(qū)煤炭碼頭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專題編制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規(guī)模
(1)貨種以煤炭為主;
(2)預可研階段設計年吞吐能力2450萬噸。其中卸船能力1400萬噸,裝船能力1050萬噸。
(3)水域新建20萬噸級卸船碼頭1座,碼頭長度306米;內線建設5000噸級裝船碼頭1座;
(4)陸域用地面積約27.73公頃,建設堆場以及相關生產(chǎn)輔助設施。
(5)工程總投資約16億元。
2.2 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勘察、測量以及與可研相關的咨詢報告編制,具體內容如下:
(1)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包括:總平面布置、自然條件研究、貨運量市場分析及預測、船型、裝卸工藝、水工結構、陸域形成、道路堆場、建筑、結構、供電照明、控制通信、給排水、環(huán)保、消防、暖通等配套設施方案以及投資估算和經(jīng)濟評價。
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需達到交通運輸部《港口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要求,并通過主管部門的審查。
(2)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及相關服務,包括且不局限于:
地質勘察和測量工作;
工可前置:防洪影響評價、通航安全論證、航道影響評估等專題報告的編制、評審,直至取得評審意見或批復、核準文件,含所有評審會議的策劃和組織,項目單位全力配合;
非工可前置:同步開展環(huán)境影響評估等各類報批所需的專題報告的編制、評審,及至取得有效評審意見或批準文件,含所有評審會議的策劃和組織,項目單位全力配合。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生產(chǎn)經(jīng)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jīng)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咨詢或業(yè)績要求:企業(yè)近年(自招標公告正式發(fā)布之日前10年內,以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核準或批復(審核意見)文件最遲落款日期為準)至少完成過2項15萬噸級及以上散貨泊位【提供的業(yè)績必須是獨立投標人的業(yè)績】業(yè)績(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可研規(guī)格的關鍵頁、簽字蓋章頁等);
(2)投標人需同時滿足勘察及可研編制業(yè)績要求。
3.2.3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1)勘察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資質,擔任過類似業(yè)績負責人(類似業(yè)績同上)。
(2)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或港口與航道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港航工程或航務工程或港工工程或水工工程或水運工程或類似)專業(yè)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允許防洪影響評價、通航安全論證、航道影響評估、環(huán)境影響評估四個專題報告分包,但不得轉包。
4.1本項目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全流程電子招標,有意向的投標人可從 2021年5月19日9時起至2021年5月 29日17時止(北京時間),登陸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