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一期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公告
( 7.0 系統(tǒng))
項目編號:YXGY20230700302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城市防洪一期工程已由宜興市行政審批局以宜行審投備〔2023]34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宜興市排水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進行公開招標,采用 資格后審辦法選擇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本次招標采用網(wǎng)上不見面開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2.1.2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涉及駁岸整治700米,新建防洪土堤120米,新增拍門21座,新建閘門4座,新建及改造雨水管道2.1公里,新建排澇泵站11座,改造排澇泵站9座,新建雙窖井1座以及升級智慧化水務一體化管理平臺。
2.1.3項目投資估算(概算):約5226.98萬元。(其中:建安費2866.66萬元)
2.1.4咨詢合同估算價:約86.66萬元。
2.1.5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期要求:合同簽訂之日開始實施,至工程審計報告提交之日終結(最終按本項目實際實施時間為準。)
(1)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結束止;
(2)監(jiān)理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止;
(3)其他咨詢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止。同時必須滿足項目實際進展情況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1.6工作質量目標:符合相關規(guī)定。
2.2招標范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監(jiān)理、其他咨詢服務(設計管理和項目后評價含單獨審核工程量清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丙級及以上監(jiān)理資質或工程監(jiān)理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全過程服務咨詢能力:
3.1.1投標人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1)投標人是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并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3)投標人沒有因騙取中標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投標人無不良合同信用違約記錄。
3.2投標人擬派項目總負責人須具備:在有效期內的工程建設類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同時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及以上職稱,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若由項目總負責人兼任項目總監(jiān),投標項目總負責人以總監(jiān)身份已承擔的監(jiān)理工程不得超過2個,且在宜興市外不得有在監(jiān)項目。
(2)擬派項目總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3)項目總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擬派項目總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職人員,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保繳費證明。
3.3擬派項目總負責人的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總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或類似單項工程咨詢服務(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3.3.1自2019年1月1日以來,項目總負責人承擔過市政公用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業(yè)績(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2自2019年1月1日以來,項目總負責人承擔過市政公用工程監(jiān)理業(yè)績(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監(jiān)理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
3.3.3自2019年1月1日以來,項目總負責人承擔過市政公用工程造價咨詢業(yè)績(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造價咨詢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4投標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
(4)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5)與本標段其他投標人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6)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投標人及其分包單位不得與本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存在利害關系;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細則詳見本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