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
1. 招標條件
北方聯(lián)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磨煤機排渣服務項目【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因上次招標失敗,現(xiàn)進行重新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北方聯(lián)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青山區(qū),共4臺機組,20臺磨煤機,總裝機容量2×300MW+2×200MW,年原煤用量約380萬噸,發(fā)電時磨煤機會排出約1‰原煤量的石子煤,需專人24小時不間斷巡視,及時清理排出的石子煤并拉運至指定地點,本次擬對該項工作整體外委。
服務期: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約期間招標方可以對上年度服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招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招標范圍:投標方需至少提供17名現(xiàn)場服務人員完成招標方20臺磨煤機排渣服務工作。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8 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火電廠磨煤機排渣或相關服務等內容的合同業(yè)績,并提供業(yè)績相關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簽訂時間、能反映服務范圍、簽字蓋章頁等)。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4月5日9:00起至2023年4月1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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