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山西省應縣、昔陽、榆社西馬3個光伏項目項目部
1. 招標條件
本山西能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應縣、昔陽、榆社西馬3個光伏項目綜合服務,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點:山西能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及下屬各項目公司
2.2 服務內容:按要求分別完成華能應縣、昔陽、榆社西馬3個光伏項目的相關綜合服務,主要包括食堂就餐服務、出行便利服務、衛(wèi)生保潔服務。
2.3服務期:6個月,具體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招標范圍及內容:
2.4.1應縣100MW光伏發(fā)電項目綜合服務主要包括:
(1)食堂就餐服務:滿足項目人員的一日三餐并提供加班餐服務。
(2)出行便利服務:提供駕駛服務。
(3)衛(wèi)生保潔服務:提供項目部辦公區(qū)域衛(wèi)生保潔服務。
2.4.2昔陽百萬千瓦風光儲基地項目(一期10萬光伏)綜合服務主要包括:
(1)食堂就餐服務:滿足項目人員的一日三餐并提供加班餐服務。
(2)出行便利服務:提供符合要求的車輛及駕駛服務。
(3)衛(wèi)生保潔服務:提供項目部辦公區(qū)域衛(wèi)生保潔服務
2.4.3榆社西馬10萬千瓦光伏發(fā)電項目綜合服務主要包括:
(1)食堂就餐服務:滿足項目人員的一日三餐并提供加班餐服務。
(2)出行便利服務:提供駕駛服務。
(3)衛(wèi)生保潔服務:提供項目部辦公區(qū)域衛(wèi)生保潔服務。
注:本項目合同簽訂由山西能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管理的三個光伏項目的項目單位與中標人分別簽訂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后勤服務類業(yè)績(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能體現(xiàn)服務內容的合同內容和簽字蓋章頁等掃描件,無資料的業(yè)績無效)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3月10日9:00起至2022年3月1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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