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華電吉林能源 相關項目吉林華電舒蘭吉舒42.2MW光伏項目光伏組件采購光伏組件設備已由華電吉林能源 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
2.2.項目規(guī)模:詳見招標文件。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本次招標要求交貨時間為供貨合同簽訂后2個月內完成全部供貨且最遲不超過2022年11月30日。詳見招標文件。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CHDTDZ024/22-SB-00201 |
吉林華電舒蘭吉舒42.2MW光伏項目光伏組件采購光伏組件設備 |
雙面雙玻單晶硅高效組件單體545Wp,總容量42.2MWp。詳見招標文件。 |
2000 |
說明:一次公告已支付標書費的投標人,二次公告只需報名, 無需再次支付標書費。一次公告已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本次招標仍需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重新繳納投標保證金。
我公司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在開具標書費發(fā)票,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中標單位在開具代理服務費發(fā)票時采取電子發(fā)票方式,不再提供紙質發(fā)票。請各投標單位登錄華電集團 業(yè)務系統(tǒng),在“電子招投標>發(fā)票管理”菜單中查看、下載電子發(fā)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吉林華電舒蘭吉舒42.2MW光伏項目光伏組件采購光伏組件設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 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業(yè)績要求:近三年(2019 2020 2021,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雙面雙玻組件累計合同業(yè)績不低于400MWp。
5.信譽要求:投標人在近5年內(2017、2018、2019、2020、2021至投標截止日)沒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事件;投標人在近5年內(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事故發(fā)生時間為準)未發(fā)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tài)。
6.投標人光伏組件產品必須通過TUV或UL或CE或CGC或其他同等級的認證,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投標人投標光伏組件應當提供具有ISO導則25資質的專業(yè)測試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標準(或IEC標準)的可靠性測試報告,并給出標準號。
7.投標人的生產廠應自有實驗室,應具有產品生產所需的廠房、足夠的工藝設備和生產能力,以及足夠的檢驗、試驗和化驗設備。
8.投標人應配備AAA級太陽模擬器、組件隱裂測試設備等關鍵檢驗設備,并由國家批準認證機構出具檢驗設備登記表(包括型號、規(guī)格、精度、使用場所等)。
9.投標人應提供有效期內的投標組件的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10.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11.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2-10-11 21:00到2022-10-18 17:00。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辦理會員入網(wǎng)注冊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jù)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查詢以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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