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R2項目實時個人劑量監(jiān)測系統(tǒng)設備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R2項目實時個人劑量監(jiān)測系統(tǒng)設備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2.4 招標范圍
電子個人劑量計(EPD-HP(10))、電子個人劑量計(EPD-HP(10)/HP(0.07))、電子個人劑量計(EPD-HP(10)(含中子)、劑量計存放柜、出入口劑量讀出器、身份卡讀出器、出入口三角閘、配電箱、中央服務器、工作站、網(wǎng)絡設備、打印機。
設備技術規(guī)格要求:需滿足技術規(guī)格書要求
2.5 交貨地點
R項目2期現(xiàn)場(DDP)
2.6 交貨期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jīng)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資格和能力在國內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3.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和制造/采購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投標人不得處于破產(chǎn)、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xiàn)的情形。
3.4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5接受代理商投標,代理商投標的必須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銷售授權文件。
3.6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