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 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祝塘鎮(zhèn)
1. 招標條件
本 江陰燃機電廠一批分布式光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審項目 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江陰燃機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江陰燃機電廠光伏發(fā)電工程(預計10項工程44MW,項目所在地分散,主要分布于江蘇省各市境內)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審的基本任務包括以下內容:
(1) 確定項目任務和規(guī)模,并論證項目開發(fā)必要性及可行性。
(2) 對光伏發(fā)電工程太陽能資源進行分析與評價,提出太陽能資源評價結論。
(3) 開展現場踏勘工作,查明光伏發(fā)電工程站址工程地質條件,提出相應的評價意見和結論。如光伏發(fā)電工程附著基礎為建筑屋頂等特殊場地,則需查明建筑屋頂結構和穩(wěn)定條件,給出評價結論。
(4) 確定光伏組件及逆變器的形式及主要技術參數,確定光伏組件之家形式和光伏陣列跟蹤方式、光伏陣列設計及布置方案,并計算光伏發(fā)電工程年上網電量。
(5) 分析提出光伏發(fā)電工程接入系統(tǒng)技術要求的實施方案。根據審定的光伏發(fā)電工程接入系統(tǒng)方案,比較確定光伏發(fā)電工程升壓變壓站站址位置、電氣主接線及光伏發(fā)電工程集電線路方案,并進行光伏發(fā)電工程及升壓變電站電氣設計。
(6) 確定工程總體布置,中央控制室的建筑結構形式、布置和主要尺寸,擬定土建工程方案和工程量。
(7) 擬定消防方案。
(8) 確定工程占地的范圍及建設用地主要指標,選定對外交通方案和施工安裝方法,確定施工總布置,提出工程總進度。
(9) 擬定光伏發(fā)電工程定員編制,提出工程管理、運行維護和拆除方案。進行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護設計。
(10) 擬定勞動安全與工業(yè)衛(wèi)生設計方案。
(11) 擬定節(jié)能降耗方案。
(12) 編制工程設計概算。
(13) 進行財務評價與社會效果分析。
(14) 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江陰燃機電廠一批分布式光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審項目招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及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3.2.2投標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須具有五個及以上10MW分布式光伏可研報告編制業(yè)績(須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掃描件應包括合同首頁、能反映合同范圍的頁面及簽字蓋章頁)。
3.2.3在專業(yè)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yè)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進度、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3.2.4 本工程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7月29日9:00起至2021年8月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