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汕頭電廠2號GGH提效優(yōu)化改造工程招標人為 (廣東)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汕頭電廠 ,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 企業(yè)自籌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汕頭電廠2號GGH提效優(yōu)化改造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 汕頭電廠2號GGH提效優(yōu)化改造工程 。
2.2建設地點: (廣東)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汕頭電廠 。
2.3招標范圍: 汕頭電廠2號機組脫硫系統(tǒng)的煙氣換熱器GGH的節(jié)能提效、優(yōu)化改造、修復改造工程。具體內容:提供2號煙氣換熱器(GGH)的換熱元件的技術改造、材料制造、供貨及現場改造安裝工作。包括三向密封組件的提供及更換施工和調整;按計劃進行的GGH轉子格倉及支撐的變更改造改造和現場施工;更換修復密封風機及其管路;GGH內部破損基體修復和表面玻璃鱗片的全面制作;傳動機構的解體檢修;根據本次節(jié)能提效改造及優(yōu)化的特點,配合電廠完成兩項創(chuàng)新、節(jié)能、提效方面的專利申請等。(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4工期: 本工程計劃于2021年10月開始施工,45天(以招標人通知之日起計)。
2.5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資金來源:自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款
3.1.1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3.1.2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3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項條款
3.2.1 投標人必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承裝一級、承修一級、承試一級資質),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具有至少2項空預器改造或GGH改造(含換熱元件更換)的業(yè)績,需附合同業(yè)績影印件及業(yè)主聯系方式。
3.2.3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無 。
3.2.4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不接受 。
3.2.5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無 。
4. 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7月19日9時00分至2021年7月24日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