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江蘇公司2021年度光伏收購項目財務顧問報告編制服務外委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招標人為江蘇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江蘇公司2021年度光伏收購項目財務顧問報告編制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范圍:開展盡職調查,對項目公司的概況、估值;項目經營及財務狀況、股權收購方案出具財務顧問報告、財務測算分析、風險及評價建議等相關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收購咨詢類服務3個及以上類似業(yè)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及關鍵頁,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