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標公告
包神鐵路25G型救援行李車設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神鐵路25G型救援行李車設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10303281,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共劃分為1個包,機務 1臺,25G型救援行李車,接簽訂合同后10個月內交貨至神木北站機務 應急救援中心,并在設備到貨后15天內完成安裝調試及驗收工作。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量 | 控制單價(萬元) | 交貨期 | 交貨地點 | 備注 |
1 | 25G型救援行李車 | 臺 | 1 | 390 | 合同簽訂10個月內 | 神木北站機務 應急救援中心 | 設備到貨后15天內完成安裝調試及驗收工作 |
【1】資質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生產制造商或唯一授權代理商,如為代理商,需提供每一項產品針對本項目唯一授權代理文件。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業(yè)績要求:2016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救援行李車的合同業(yè)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物資名稱型號等信息。投標人須提供增值稅發(fā)票(每份合同提供1張發(fā)票)掃描件(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稅發(fā)票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 /index.html)查驗結果不符,該業(yè)績不予認可。
3.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1)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材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同一標包投標;(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