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石灰石粉框架協議采購招標公告
現對沁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度第二、三季度石灰石粉框架協議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河南省濟源市五龍口鎮(zhèn)。
2.2項目概況:沁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三期配備兩臺1000MW超臨界機組,此次招標的為#1-6機組汽輪機發(fā)電機組2021年二、三季度脫硫用石灰石粉。
2.3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共分為1個標段。
招標范圍:#1-6機組汽輪機發(fā)電機組2021年二、三季度(即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使用石灰石粉,碳酸鈣含量在90%及以上。經綜合估算沁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1-6機組合同期內預計石灰石粉使用量約18000噸,具體數量以實際需要數量為準。
序號 |
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制造廠及原產地 |
1 |
石灰石粉 |
碳酸鈣含量在90%及以上 |
噸 |
18000 |
|
由于招標人生產的特殊性,招標人2021年二、三季度石灰石粉需用總量不確定,招標人對合同期內石灰石粉需用總量不做任何承諾,各投標人對此表示認可,并接受由此而帶來的風險。
招合同期內單價標,即2021年二、三季度合同期內(合同簽訂之日起,2021年9月30日止)每噸石灰石粉到貨價格。
如特殊情況,如:甲方暫未確定下季度中標單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適當延長供貨期,但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1項石灰石粉供貨業(yè)績(并提供業(yè)績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3月11日9:00起至2021年3月1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