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第二熱電廠火車來煤接卸作業(yè)服務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二、項目概況
包頭第二熱電廠位于包頭市青山區(qū),現(xiàn)有四臺供熱機組,火車進煤量約220萬噸/年,新賢城車站到站運煤車每列為54節(jié),由電廠自備內燃機車整列取排,每天最大取排能力為4列車皮;20萬機組煤場火車卸煤溝為單股軌道,使用兩臺螺旋卸煤機卸煤,一次接卸10節(jié)車皮;30萬機組煤場火車卸煤溝為雙股軌道,使用三臺螺旋卸煤機卸煤,一次接卸20節(jié)車皮;本次擬對來煤接卸作業(yè)服務外委。
規(guī)模:2×200MW+2×300MW。
服務期: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約期間招標方可以對上年度服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通過的招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招標范圍:投標方需提供足夠的機具及現(xiàn)場服務人員按照鐵路相關部門及招標方要求完成火車來煤接卸作業(yè)。包括車皮的整理、卸煤過程中車皮移動對位、開關車門、操作卸車機、螺旋卸車機操作、清理車廂內剩余存煤、火車卸煤溝煤箅子清理、用鐵絲綁扎卸煤車皮門(綁扎所用鐵絲等輔料自行負責)、清理編織袋、鐵絲、鋼管、木棒等雜物、火車卸煤溝周圍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掃、修復投標方損壞的車皮并協(xié)調鐵路部門驗收等。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書。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通用資格條件
3.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5 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yè)要求、資格條件等)。
(二)專用資格條件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之日在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份接卸煤作業(yè)服務或相關勞務服務的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月6日9:00時 起至2021年1月15日17:00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