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夏縣100MW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
2.3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山西省運城市夏縣瑤峰鎮(zhèn)、南大里鄉(xiāng)附近,場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11.311°、北緯35.182°,場地海拔約450~1100m,建設場址土地屬性為灌木林地、其他園地、其他草地,總占地面積約3000畝,安裝容量120MWp,額定容量100MW,場址內配套建設一座220kV升壓站,安裝1臺100MVA主變,以1回220kV線路接入夏縣光儲項目220kV升壓站,導線型號為JL/G1A-300/40mm2,送出線路長度約4km。本項目運營期為25年,采用“全額上網”運營模式。
本工程安裝容量120MWp,額定容量100MW,推薦采用分塊發(fā)電、集中并網方案。本工程共設4回集電線路,采用電纜直埋與架空線路相結合的敷設方式接入新建220kV升壓站35kV母線。
根據安裝容量、傾斜面輻照量、系統(tǒng)效率以及光伏組件標稱效率衰減,初步測算,光伏電站建成后第一年上網發(fā)電量為16229.06萬度,首年有效利用小時數為1352.35小時,25年的總上網發(fā)電量為386835.99萬度,25年年均上網電量約為15473.44萬度。
2.4招標內容和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本工程的設計施工采購總承包,項目建設的主材和主要設備(組件、逆變器為甲供)采購須納入陜煤集團招投標監(jiān)管體系,是包含除施工監(jiān)理、全過程造價咨詢、各類專項設計、初步設計外其他全部內容的交鑰匙工程,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4.1合規(guī)性手續(xù)辦理:辦理與項目有關的許可文件
(1)辦理除招標人提供的永久征地手續(xù)、環(huán)評報告及批復、水保報告及批復、林地手續(xù)(含林勘、林業(yè)補償、批復等)、地質災害、職業(yè)衛(wèi)生三同時評價報告、安全三同時評價報告、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價報告、接入系統(tǒng)報告、壓覆礦、文物、軍事、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外的全部手續(xù)等。
(2)項目永久征地手續(xù)及永久征地費用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負責辦理項目臨時用地手續(xù)及其涉及的相關費用;
(3)辦理表土剝離方案及批復、防雷設計方案備案或批復、交通運輸保障承諾函等;
(4)通過國網公司對220kV升壓站設計及外送線路設計的相關審查;
(5)辦理上網電價核定(招標人協(xié)助)、電力生產許可、接入系統(tǒng)并網許可、并網調度協(xié)議、購售電合同等相關涉網手續(xù);
(6)辦理環(huán)保、水保、勞動安全、職業(yè)健康、防雷檢測、消防、檔案、臨時用地等專項驗收,辦理相關備案,進行并網驗收、竣工驗收、行政審批及備案等手續(xù)辦理;
(7)工程建設及驗收全部手續(xù)。
(8)協(xié)調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管理規(guī)定或標準要求辦理的相關手續(xù)。
2.4.2本期工程招標內容和范圍包括以下工作:
本工程的開工報建、施工準備、臨時用地(含青賠、土地復墾及相關保證金、拆遷等費用)、設計、設備采購及監(jiān)造、土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及調試、投產報批及相關驗收、240h試運行、移交生產及缺陷責任期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除光伏場初步設計以外的全部設計工作,包括: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過程中的工程變更設計,包含升壓站設計及送出線路設計(通過國網公司審查);
(2)本工程除逆變器、組件的采購、運輸、監(jiān)造、試驗。本工程所有設備的二次轉運、裝卸車、保管、成品保護、監(jiān)造、試驗、安裝和調試等。包括但不限于:管樁、組件、支架、逆變器、匯流箱、箱變、主變、高低壓電纜、高低壓配電裝置(含對端220kV間隔設備)、光功率預測系統(tǒng)、消防、門禁、安防、視頻監(jiān)控、集控子站系統(tǒng)及電氣二次控制保護裝置、通信自動化、二次安防等所有相關配套設備;
(3)本工程支架設備(含配套設備)、主變、箱變、開關柜、電纜、鐵塔的監(jiān)造;
(4)本工程所需所有的材料采購:所有砂石、水泥、鋼筋及附件、所有動力電纜及附件、架空電纜及附件、鐵塔塔材及附件、控制電纜、光纖、光纜、接地系統(tǒng)、照明、綜合布線等與工程相關的材料及電纜溝敷設蓋板、電纜井和電纜標示樁等所有與本工程相關材料;
(5)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光伏場區(qū)、升壓站平臺及站內的建(構)筑物、箱變安裝平臺、主變和箱變運輸及道路(含設備大件運輸所有道路建設及改造)、35kV集電線路土建、220kV送出工程土建(含對端220kV間隔改造)、各類設備基礎、接地、沉降觀測點、防洪澇設施、圍墻、接地、線纜溝、護坡、升壓站引接道路、進場道路及五通一平(生活、施工、消防用水的辦理及施工、生活用電的辦理)等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以及施工期間的協(xié)調工作;
(6)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行:本項目所有設備的安裝、調試,設備保護定值計算,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系統(tǒng)聯合調試、調度通信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測評(含計量系統(tǒng)設備校驗、電網公司測評、光伏電站電能質量性能測試、防雷接地、OMS設備系統(tǒng)等所有電力主管部門要求的測評項目)、技術和售后服務以及施工期間的協(xié)調工作等。本項目在全部容量投入的情況下成功并網,并且所有設備帶電運行240小時按照招標人相關規(guī)定進行,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如環(huán)保、水土保持監(jiān)理及監(jiān)測、地方施工備案手續(xù)、勞動安全與職業(yè)健康及環(huán)境保護許可手續(xù)等,但不僅限于此,招標人配合),并由投標人支付相關費用;
(7)土地恢復、消防、安全設施等專項工程設計、審查備案、施工、監(jiān)測、評估、驗收及備案等所有工作,并承擔因投標人施工過程中造成的行政處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林業(yè)、國土、水保、環(huán)保等處罰);
(8)本工程的施工輔助工程:施工營地、施工供電、供水、通訊、混凝土生產系統(tǒng)、施工臨時道路的設計、施工及驗收等;
(9)工程保險(建安一切險由招標人負責,其他險種由投標人負責);
(10)本工程的道路運輸工作:所有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存放、倒運、裝卸車、保管、運輸道路清障、拆遷、協(xié)調等工作;所有工程運輸相關道路的新建、改造及橋涵改造、加固工作;
(11)因施工過程中不可抗力導致用地范圍發(fā)生變化,則投標方根據當地相關部門要求辦理變更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國土、環(huán)保等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12)投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15個工作日內,安排人員及施工設備進場,并提供設備采購計劃,施工進度滿足招標方要求;
(13)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條件是:光伏電場整體并網發(fā)電,實現所有設備帶電安全連續(xù)穩(wěn)定運行240小時,并通過機組性能試驗為終點;通過省電力質監(jiān)站和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的質監(jiān)驗收;通過監(jiān)理自檢驗收,并出具監(jiān)理驗收報告;通過陜煤集團對該項目的竣工驗收;所有設備消缺已完成,經招標方認可;
(14)受招標人委托辦理各專項驗收、并網及相關手續(xù)辦理等全部工作,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各種證照手續(xù)、調度、通信協(xié)議、通信電路開通、氣象部門要求的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水保環(huán)評、勞安等,并達到達標投產要求,必須由招標人名義簽訂合同的由招標人簽訂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
(15)本項目在全部容量投入的情況下成功并網,并且所有設備帶電運行240小時無異常和故障,發(fā)生異?;蚬收显O備運行時間重新計算;
(16)本工程相關的材料、設備、試塊送檢并取得檢測、檢驗合格報告;
(17)本工程使用的吊裝等特種設備及操作資質審查、備案;
(18)負責生產人員培訓、考試,并提前進場,保證生產人員在試運行階段能正常生產;
(19)負責光伏電場220千伏送出線路的報批、建設、征、租地;負責送出工程質保期內建筑、設施、設備、光伏電場進場道路及檢修道路、35千伏集電線路、220千伏送出線路等的維護、保養(yǎng);
(20)若本次投標人工程招標范圍未列項目,但屬于滿足項目建設、生產所需要的內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并由投標人承擔;
(21)本工程機電設備采購所選定的供應商需通過招標人批準,投標人應做到技術不免責;
具體招標范圍詳見發(fā)包人要求。
2.5項目地點:山西省運城市夏縣瑤峰鎮(zhèn)、南大里鄉(xiāng)區(qū)域。
2.6計劃工期:投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15個工作日內進場施工,計劃2024年9月30日送出線路帶電,2024年11月30日首個光伏子陣并網完成,2025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網。
2.7質量要求:
2.7.1設計質量要求:各階段設計必須達到國家和行業(yè)現行規(guī)范標準及驗收合格標準,并且各階段均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取得相應的審批文件。
2.7.2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要求,并達到合格標準。
2.7.3設備質量要求:達到國家、行業(yè)標準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
3.1.1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1.2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及以上,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1.3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人員要求:
3.2.1項目經理:要求提供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擬任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人在冊職工,具有機電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具有至少1個光伏發(fā)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業(yè)績中需體現負責人姓名),無在建項目承諾書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本單位繳納的近半年社保證明材料。
3.2.2項目設計負責人:要求提供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證書,并提供近三年以來至少兩份類似工程設計管理經驗并提供相關業(yè)績(須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業(yè)績中需體現負責人姓名),同時提供本單位繳納的近半年社保證明材料。
3.2.3項目施工負責人:要求提供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具備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并提供近三年以來機電安裝項目或類似項目管理經驗并提供相關業(yè)績(須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業(yè)績中需體現負責人姓名),同時提供本單位繳納的近半年社保證明材料。
3.2.4其他主要人員:投標人根據項目情況提供主要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至少包括: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資料員、材料員等)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執(zhí)業(yè)證或上崗證書),同時提供本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
3.3財務要求:
3.3.1投標人須提供2020年至2023年任意連續(xù)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含:審計報告簽字蓋章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投標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審計報告(內容同上)(以上資料掃描件加蓋單位公章)。
3.4業(yè)績要求:
3.4.1投標人須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內(提供的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100MW及以上光伏電站EPC總承包類似業(yè)績,業(yè)績至少1份。(有效業(yè)績以合同文件為準,至少包含:合同首頁、主要工作范圍頁、合同簽訂時間頁、雙方蓋章簽字頁)。
3.5信譽要求:
3.5.1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不存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的承諾書即可。
3.5.2投標人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黑名單)信息”(提供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結果為準并網頁截圖加蓋單位公章)。
3.5.3投標人不得列入“供應(合作)商黑名單”且在公布期內的規(guī)定(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的承諾書即可)。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項目同時投標。
3.6.2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
3.6.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須簽訂聯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均具備在中國境內注冊法人或其他組織,并依法取得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4)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相應資質條件和能力。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5月9日上午8時00分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