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辛店發(fā)電有限公司6號爐電除塵器改造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辛店發(fā)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淄博市。
2.2 規(guī) 模: 辛店發(fā)電有限公司6號爐電除塵器改造。
2.3 標段劃分: 辛店發(fā)電有限公司6號爐電除塵器改造項目。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淄博市 臨淄區(qū)乙烯路369號 辛店發(fā)電有限公司。
2.5 計劃工期: 46日歷天。
2.6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
2.6.1電除塵電控部分改造;
2.6.2電除塵本體部分改造;
2.6.3項目涉及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竣工圖等設計工作;設備、設施的供貨、安裝、調試和驗收;所有新建電氣及控制系統(tǒng)與原系統(tǒng)接口的工作(包括設計、采購、供貨、安裝、施工、調試、試驗、試運行、竣工驗收以及對改造控制系統(tǒng)畫面修改等);相關的培訓、性能試驗、資料移交等內容;
2.6.4申請國家發(fā)明專利授權不少于2項(如有1項發(fā)明專利未授權,則提供3項發(fā)明專利受理證明替代);申請國家實用新型專業(yè)授權不少于2項(如有1項實用新型未授權,則提供3項實用新型受理證明替代);發(fā)表(或錄用)國家級核心期刊論文2篇。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2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3項300MW等級及以上燃煤機組除塵器提效改造并投運的業(yè)績(至少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反映提效改造范圍、改造性能的關鍵內容頁等,且提效改造業(yè)績必須包含電氣設備的提效改造內容)。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8月16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8月22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 售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