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太倉電廠2021年粉煤灰銷售項目(標段2)
招標
(招標編號:HNZB2020-10-1067-02)
項目所在地區(qū):江蘇省太倉市
1. 招標條件
本 太倉電廠2021年粉煤灰、爐渣、石子煤銷售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 太倉電廠2021年粉煤灰、爐渣、石子煤銷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太倉市港口開發(fā)區(qū)濱江大道118號
2.2 規(guī)模: 華能太倉電廠是一個集燃煤、污泥摻燒、光伏、供熱的電站,現(xiàn)有裝機容量1950MW,一期工程為2臺320MW國產引進型亞臨界燃煤發(fā)電機組,設有3座840立方米的鋼筋混凝土粉煤灰?guī)?,每臺機組設有1個渣倉、1個石子煤斗,爐渣形態(tài)為干渣。二期工程為2臺630MW國產超臨界燃煤發(fā)電機組,設有3座1630立方米的鋼筋混凝土粉煤灰?guī)?,每臺機組設有1個渣倉、1個石子煤斗,爐渣形態(tài)為濕渣。
預估全年粉煤灰總量為42萬噸,約3.5萬噸/月;預估全年爐渣總量為4.2萬噸,約0.35萬噸/月;預估全年石子煤總量為0.48萬噸,約400噸/月。
2.3 服務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標段劃分: 本項目分為兩個標段,第一標段約含粉煤灰14萬噸、爐渣4.2萬噸、石子煤0.48萬噸及電廠機組啟動前的預除塵配合工作和爐渣、石子煤排放短駁工作,調濕灰短駁運輸工作。第二標段含粉煤灰28萬噸,分為4個合同包,每個合同包含粉煤灰7萬噸。
2.5 本次招標銷售材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粉煤灰、爐渣、石子煤銷售及電廠機組啟動前的預除塵配合工作和爐渣、石子煤排放短駁工作,調濕灰短駁運輸工作。
2.6 交貨地點:華能太倉電廠
每個投標人可只報一個標段,也可同時投兩個標段。一標段中的粉煤灰和二標段中的粉煤灰的投標單價必須保持一致,二標段的投標單價視為四個合同包的投標單價;一個投標人只允許中一個標段(二標段中只能中一個合同包,順序為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中標順序為一標段優(yōu)先二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投標人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1.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中具有銷售建筑材料、粉煤灰或加工粉煤灰產品的內容;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須具有粉煤灰銷售或粉煤灰 產品生產業(yè)績,且銷售總量或使用總量不少于30萬噸。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須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圍的頁面、合同簽章頁,銷售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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