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 潮 州 發(fā) 電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位 于 饒 平 縣 東 南 部 的 柘 林 鎮(zhèn) , 處 在 大 埕 灣 與 柘林 灣 之 間 , 共 有 四 臺(tái) ( 2 × 6 0 0 M W + 2 × 1 0 0 0 M W ) 機(jī) 組 , 均 已 建 成 投 產(chǎn) 。
2. 項(xiàng) 目 概 況 與 招 標(biāo) 范 圍
2.1 1 建 設(shè) 地 點(diǎn) : 廣 東 省 潮 州 市 饒 平 縣 。
2.2 2 建設(shè) 規(guī) 模 : 一 期 工 程 2 × 6 0 0 M W 國(guó) 產(chǎn) 燃 煤 機(jī) 組 ( 1 # 、 2 # ), 二 期 2 × 1 0 0 0 M W 國(guó)產(chǎn) 燃 煤 機(jī) 組 。
2.3 3 交 貨 期 : 2 0 2 1 年 1 月 1 0 日 ( 暫 定 , 具 體 交 貨 時(shí) 間 以 招 標(biāo) 人 通 知 為 準(zhǔn) ) 。
2.4 4 招 標(biāo) 范 圍 :
廣東 潮 州 發(fā) 電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一 期 凝 結(jié) 水 泵 通 流 部 件 改 造 ,本 次 擴(kuò) 容 改 造 為 在 原凝結(jié) 水 泵 的 基 礎(chǔ) 上 對(duì) 凝 結(jié) 水 泵 內(nèi) 部 組 件 部 套 進(jìn) 行 更 換 , 保 留 原 筒 體 及 進(jìn) 出 口 管 道 不 變 , 對(duì) 泵的轉(zhuǎn) 動(dòng) 部 分 及 導(dǎo) 流 管 等 重 新 設(shè) 計(jì) , 提 高 泵 的 效 率 , 從 而 達(dá) 到 擴(kuò) 容 效 果 , 泵 基 礎(chǔ) 、 外 殼 、 電 機(jī)均不 變 。
具 體 供 貨 清 單 及 技 術(shù) 要 求 詳 見 招 標(biāo) 文 件 第 五 章 。
3.1 1 投標(biāo) 人 應(yīng) 為 具 有 履 約 能 力 和 承 擔(dān) 法 律 責(zé) 任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組 織 , 應(yīng) 具 有 時(shí) 間 和 經(jīng)營(yíng) 范圍均 有 效 的 營(yíng) 業(yè) 執(zhí) 照 ( 三 證 合 一 ) 或 者 時(shí) 間 和 經(jīng) 營(yíng) 范 圍 均 有 效 的 營(yíng) 業(yè) 執(zhí) 照 、 稅 務(wù) 登 記 證、 組織 機(jī) 構(gòu) 代 碼 證 。
3.2 2 投標(biāo) 人 經(jīng) 營(yíng) 狀 況 良 好 , 沒 有 處 于 被 責(zé) 令 停 業(yè) 、 財(cái) 產(chǎn) 被 接 管 、 凍 結(jié) 、 破 產(chǎn) 狀 態(tài) 。
3.3 3 投 標(biāo) 人 應(yīng) 滿 足 如 下 信 譽(yù) 要 求 : 近 3 年 未 發(fā) 生 弄 虛 作 假 騙 取 中 標(biāo) 、 嚴(yán) 重 違 約 等 行 為 ;近 3 年 未 發(fā) 生 過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沒 有 在公 司 的 不 良 記 錄 。
3.4 4 投 標(biāo) 人 應(yīng) 滿 足 如 下 資 質(zhì) 和 業(yè) 績(jī) ( 提 供 合 同 復(fù) 印 件 及 聯(lián) 系 方 式 備 查 ) 要 求 :
3.4 4 . 1 具 有 近 三 年 不 少 于 二 臺(tái) 同 類 型 泵 改 造 的 供 貨 業(yè) 績(jī) , 所 提 供 的 業(yè) 績(jī) 以 采 購(gòu) 合 同 的 首頁(yè)、 簽 字 蓋 章 頁(yè) 掃 描 件 為 準(zhǔn) , 并 提 供 改 造 電 廠 使 用 聯(lián) 系 人 電 話 。
3.5 5 投 標(biāo) 人 不 得 存 在 以 下 行 為 :
3. 5 . 1 近 三 年 內(nèi) 被 列 入 國(guó) 家 應(yīng) 急 管 理 部 認(rèn) 定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 黑 名 單 ” 或 安 全生產(chǎn) 不 良 記 錄 “ 黑 名 單 ” 的
3. 5 . 2 采 購(gòu) 的 同 類 施 工 、 設(shè) 備 物 資 以 及 服 務(wù) 等 , 在 近 三 年 內(nèi) 發(fā) 生 過 較 大 及 以 上 責(zé) 任 事 故的, 責(zé) 任 事 故 等 級(jí) 以 《 生 產(chǎn) 安 全 事 故 報(bào) 告 和 調(diào) 查 處 理 條 例 》 為 參 考 標(biāo) 準(zhǔn) ;
3. 5 . 3 被 法 院 列 為 失 信 被 執(zhí) 行 人 或 終 結(jié) 本次執(zhí) 行 案 件 的 被 執(zhí) 行 人, 且 未 被 撤 銷 的 ;
3. 5 . 4 在 信 用 中 國(guó) 官 網(wǎng)被 列 入 失 信 懲 戒 名 單的或 被 列 入 重 大 稅 收 違 法 案 件 當(dāng) 事 人 名 單 的 ;
3. 5 . 5 供 應(yīng) 商 、 供 應(yīng)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在 全 國(guó) 建 筑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管 服 務(wù) 平 臺(tái)被 列 入 黑 名 單 的 , 或 者 被 列 入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名 單 的 , 或 者 在企業(yè) 誠(chéng) 信 中 有 不 良 記 錄 的 , 或 者 在 個(gè) 人 誠(chéng) 信 有 不 良 記 錄 的 ;
3. 5 . 6 在 國(guó) 家 企 業(yè)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tǒng)被 列 入 嚴(yán) 重 違法 失 信 企 業(yè) 名 單 的 ;
3. 5 . 7 財(cái) 務(wù) 賬 戶 以 及 主 要 資 產(chǎn) 被 凍 結(jié) 、 查 封 的
3. 5 . 8 無 國(guó) 家 或 行 業(yè) 協(xié) 會(huì) 強(qiáng) 制 要 求 的 生 產(chǎn) 、 施 工 、 制 造 以 及 服 務(wù) 等 有 效 特 殊 許 可 的 ( 信息核 實(shí) 網(wǎng) 站 見 附 件 , 僅 供 參 考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中 列 舉 的 網(wǎng) 站 及 資 質(zhì) );
3. 5 . 9 為 他 人 提 供 擔(dān) 保 的 , 且 擔(dān) 保 金 額 超 過 凈 資 產(chǎn) 總 額 的 ( 查 詢 網(wǎng) 址 :當(dāng) 地 企 業(yè) 信 息 網(wǎng) );
3.5 5 . 1 0 被 法 院 列 為 被 執(zhí) 行 人 且 不 能 提 供 已 經(jīng) 履 行 完 畢 相 應(yīng) 生 效 判 決 確 定 的 義 務(wù) 的 。
3.6 6 本 標(biāo) 段 不 接 受 聯(lián) 合 體 投 標(biāo) 。
3.7 7 本標(biāo) 段 接 受 代 理 商 投 標(biāo) ( 代 理 商 和 其 代 理 的 制 造 商 不 得 同 時(shí) 參 加 投 標(biāo) , 一 個(gè) 制 造 商對(duì)同 一 品 牌 、 同 一 型 號(hào) 的 貨 物 , 僅 能 委 托 一 個(gè) 代 理 商 參 加 投 標(biāo) )。
4.1 獲 取 方 式 : 登 錄 憑 企 業(yè)CA 證 書 電 子 鑰 匙 申 購(gòu) 招 標(biāo) 文 件 并 辦 理 后 續(xù) 投 標(biāo) 事 宜
4.2 招 標(biāo) 文 件 發(fā) 售 時(shí) 間 : 2 0 20 年 1 0 月 1 7 日 至 2 0 20 年 1 0 月 3 0 日 17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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