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全電子招投標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
投標人購買招標人發(fā)電副產品粉煤灰、渣等進行綜合利用,并負責粉煤灰、渣等的運輸,保證粉煤灰、渣等及時拉運,確保運輸過程中不對環(huán)境產生污染。預計銷量:粉煤灰17.5萬噸,渣2.5萬噸,石子煤2000噸。本項目共分兩個標段,標段劃分情況如下:
第1標段 |
粉煤灰約10.5萬噸、約渣2萬噸、石子煤約0.17萬噸 |
第2標段 |
粉煤灰7萬噸(已銷售) |
此招標量僅為暫定量,實際銷售數(shù)量以招標人實際可供量為準。 |
注:投標人只能投第1標段。
合約期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具體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業(yè)績要求:
3.2.1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供具備年銷售或使用5萬噸及以上粉煤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務范圍、購銷數(shù)量、簽定時間、合同簽字頁等信息、購銷發(fā)票等);
3.2.2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交2項粉煤灰銷售或購買合同業(yè)績(合同業(yè)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務范圍、購銷數(shù)量、簽定時間、合同簽字頁等信息);
3.3、其他要求:
3.3.1財務狀況要求三年內為非虧損企業(yè),提交2017年、2018年、2019年稅收完稅證明。
3.3.2具備粉煤灰1.5萬噸及以上的封閉儲存(指:封閉罐(船)裝儲存、封閉建構筑物儲存)能力,須提交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產權證明、租賃合同與本項目同期的或長期的合同等;第1標段、第2標段不能同為一個存儲證明。須對預中標單位封閉儲存能力實地考察。
3.3.4運輸工具要求:自有運輸車輛或海船的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車輛或海船的證明文件,無自有運輸車輛或海船的投標人,需提供與運輸企業(yè)或船運企業(yè)所簽訂的與本項目同期的或長期的委托運輸合同或意向書。
3.4項目不允許分包;
3.5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3.6限制準入的投標人不允許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已注冊的投標人請勿重復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附件一。
4.2 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登錄,在“購標申請”菜單中根據(jù)要求上傳購標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0年08月05日 09時00分至2020年08月11日 16時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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