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港區(qū)設備操作及運行管理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廣東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港區(qū)設備操作及運行管理服務項目。
2.2項目簡介: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qū)海門鎮(zhèn)洪洞村,緊挨華能海門電廠,碼頭通過能力為1220萬噸/年,為周邊客戶提供散貨接卸及中轉、儲存、混配等服務,近3年內吞吐量/操作量(吞吐量+轉場量)分別為:2017年999萬噸/1020萬噸,2018年1028萬噸/1104萬噸,2019年915萬/1002萬噸;港區(qū)設備操作及運行管理服務項目實現(xiàn)外包,正在執(zhí)行的合同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擬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承擔海門港2021年-2023年港區(qū)生產調度、設備操作、巡檢、理貨及堆場管理、采制樣、文明生產、運行技術管理等工作。
2.3招標范圍:負責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 公司港區(qū)生產調度、靠離泊及船舶服務、設備操作、停送電、兩票辦理、巡檢、理貨、堆場管理、采制樣、環(huán)保管理、消防管理、港口設施保安管理、文明生產、運行技術管理等工作(具體內容及要求見技術規(guī)范書)。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港區(qū)設備操作及運行管理服務項目。
2.4服務期:3年,服務期限從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有效的電力設施承裝(修、試)資質。
3.2.2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至少2個600MW及以上電廠(配套煤碼頭)燃料運行服務或5萬噸級及以上散貨碼頭運行服務合同(須提供相應業(yè)績的合同首頁、內容頁、簽字頁掃描件)。
3.2.3項目經理必須具備管理過300MW及以上電廠(配套煤碼頭)燃料運行服務或5萬噸級及以上散貨碼頭運行服務生產項目的管理經驗,有2年及以上項目經理的閱歷,提供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
3.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7月7日9:00起至2020年7月13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