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井陘縣上安鎮(zhèn);
2.2 規(guī) 模:2024年上安電廠汽車煤廠內接卸、清底工作,計劃接卸汽車煤100萬噸;
2.3 標段劃分:河北分公司上安電廠2024年汽車煤廠內接卸服務;
2.4 服務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井陘縣上安鎮(zhèn);
2.5 服 務 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汽車煤接卸量達到100萬噸或日歷時間達到2024年12月31日,兩個條件滿足其中之一時,該項目結束。通過電廠驗收合格后,每季度按含稅綜合單價及實際工程量據(jù)實結算;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建設模式為包工包料模式,要求投標人提供汽車煤接卸設備、人員、工具、油料等,招標人提供接卸地點和接卸方案,投標人負責本次工程從合同簽定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運煤車輛安全指揮、汽車煤接卸、車輛清底、車輛輪胎及車體煤炭清理、接卸現(xiàn)場及附近衛(wèi)生清理和保持等,接卸人員安全和技術培訓等應符合本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火電廠煤炭裝卸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2.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1月03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1月10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