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范圍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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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工期/交貨期 |
招標信 息服務 費金額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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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納雍經濟開發(fā) 區(qū)陽長鎮(zhèn)豐家丫 口固廢貯存處置 場建設項目可研 報告編制 |
納雍經濟開發(fā)區(qū)陽長鎮(zhèn)豐家丫口固廢貯存 處置場建設項目建設工程勘察及可行性研 究工作,提供的所有報告及相關文件應符合 《火力發(fā)電廠干式貯灰場設計規(guī)程》 (DL/T5488-2014) 、《燃煤發(fā)電廠貯灰場 安全評價導則》(國能安全〔2016〕234 號) 和《貴州省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污染物控制標準》(DB52/865-2013) 等要 求及本招標文件要求等(詳見設計要求) , 滿足發(fā)包人報批立項和開展安全評估、環(huán)境 影響評價等前期工作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 設計等后續(xù)工作。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負責納雍經濟開發(fā)區(qū)陽長鎮(zhèn)豐家丫口固 廢貯存處置場建設項目建設工程勘察及可 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內容包括物探、鉆孔勘 探、巖土工程試驗必須開展的水文地質勘察和巖土工程勘察達到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 計要求深度,可行性研究內容包括可行性研 究報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第三方評審并 獲取評審意見(報告) 、可行性研究收口和 投資估算編制等;可行性研究達到開展初步 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要求深度并滿足開展環(huán) 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估和安全評估等 前期工作要求。 2. 組織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單位的 專家(投標人邀請經發(fā)包人認可) 和工程設 計綜合甲級資質單位的專家(投標人邀請經 發(fā)包人認可) 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形成評估報告,投標人應按照評估報告對可 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修訂和完善。 |
本合同簽訂后 90 日內完成發(fā)包 人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向發(fā)包人 提交成果材料(包括電子版文 件) 。 |
1000 |
注:以上為參考參數和數量,具體參數、數量及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序號 |
標段名稱 |
資格要求 |
1. |
01 納雍經濟開發(fā)區(qū)陽長 鎮(zhèn)豐家丫口固廢貯存處 置場建設項目可研報告 編制 |
(一) 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yōu)闇?,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沒有處 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3.投標人近 36 個月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 責任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投標人未被有關國家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 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 。 6.投標人沒有處于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 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7.投標人沒有處于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二) 專項資格要求: 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僅勘察部分允許分包;不允許轉包。投標人若勘察部分分包, 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隨投標文件提供分包單位的資格文件供招標人評標時審查。若投 標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資料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視為無效投標。投標人中標后不得 更換該施工分包商,如更換施工分包商,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 2.可行性研究設計投標單位具有工程設計類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資 質; 3.勘察投標單位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三) 業(yè)績要求:1.投標人提供(自2015 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至少具有 1 個已投入使用的壩體總高度 大于 70 米或庫容≧1000 萬立方米干式貯灰場或磷石膏貯存處置場或尾礦庫可行性研 究業(yè)績; 2.負責工程勘察項目的單位提供(自2015 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 ,至少具有 1 個已投 入使用的火電廠干式貯灰場工程或磷石膏貯存處置場或尾礦庫工程勘察業(yè)績,業(yè)績內 容應具有水文地質勘察和巖土工程勘察工作內容。 (四) 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1.擬委派本項目的項目經理(設總) 應至少具有 1 個壩體總高度大于 70 米或庫容≧ 1000 萬立方米已投入使用的干式貯灰場或磷石膏貯存處置場或尾礦庫可行性研究業(yè) 績。 2.擬委派的工程勘察負責人應具有 1 個及以上干式貯灰場或磷石膏貯存處置場或尾礦 庫工程勘察項目經理業(yè)績,業(yè)績內容應具有水文地質勘察和巖土工程勘察工作內容。 (五) 其他要求:無。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 17 時 30 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