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縣丹噶爾古城非遺文化展示長廊建設項目二期
工程詢比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湟源縣丹噶爾古城非遺文化展示長廊建設項目二期工程,項目業(yè)主為湟源丹青文旅(集團) ,建設資金來自村集體資金,已由文號源發(fā)改(2024)218號批準建設,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詢比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湟源縣丹噶爾古城非遺文化展示長廊建設項目二期工程
2.2招標編號:拓格詢比(工程)2024-079;
2.3建設 (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2.6標段劃分:1個標段
合同估算價:2190822.57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所規(guī)定的條件:
3.1.1投標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1.2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1.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3.1.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3.1.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3.2經信用中國 、中國 ( )等渠道查詢后,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20天內)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4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3.5磋商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資質條件。
3.5.1供應商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的企業(yè),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5.2供應商擬派的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含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任職。
3.5.3外省企業(yè)提供有效的《省外進青建筑企業(yè)報告登記證書》復印件;
4.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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