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08073510031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10,714,500.00元 采購需求: 采購包1(廣東省自然災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四會市、鼎湖區(qū)、廣寧縣)): 采購包預算金額:10,714,500.00元 品目號 品目名稱 采購標的 數(shù)量 (單位) 技術規(guī)格、參數(shù)及要求 品目預算(元) 最高限價(元) 1-1 應急救援設備類 廣東省自然災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森林防滅火裝備(四會市) 1(批) 詳見采購文件 3,810,000.0 - 1-2 應急救援設備類 廣東省自然災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應急救援裝備(鼎湖區(qū)) 1(批) 詳見采購文件 2,768,000.00 - 1-3 應急救援設備類 廣東省自然災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應急救援裝備(廣寧縣) 1(批) 詳見采購文件 4,136,500.00 - 本采購包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后90天內交貨,調試并交付使用。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或《資格條件承諾函》。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財務報表 (如新成立的企業(yè),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財務報表復印件)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資格條件承諾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按投標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yè)技術能力情況或提供《資格條件承諾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或提供《資格條件承諾函》。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根據(jù)財庫〔2023〕3號文,“較大數(shù)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guī)定相關領域“較大數(shù)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采購包1(廣東省自然災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四會市、鼎湖區(qū)、廣寧縣))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項目屬于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項目,中小企業(yè)承擔的合同份額占合同總金額的比例達到40%以上(其中,小微企業(yè)承擔合同份額占合同總金額比例達到28%以上)。供應商提供的所有產品須全部由中小企業(yè)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yè)商號或注冊商標。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廣東省自然災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四會市、鼎湖區(qū)、廣寧縣))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投標。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投標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三、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采用電子系統(tǒng)進行招投標,請在投標前詳細閱讀供應商操作手冊,手冊獲取網
2.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投標,需要提前辦理CA和電子簽章,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詳見供應商操作手冊與CA辦理指南,指南獲取
3.如需繳納保證金,供應商可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 /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請辦理投標(響應)擔保函、保險(保證)保函。 /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名 稱:肇慶市應急管理局 地
名 稱:廣州群生 地
廣州群生 2024年8月29日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3.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