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采購編號:豫教比選采購-2024-81
2.項目
3.采購方式:比選
4.限價
序號 |
包號 |
包名稱 |
限價(限時) |
1 |
一 |
河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和毓苑小區(qū)兩輪電動車充電樁設備更換維修項目 |
1.電動汽車充電收費電費不得高于每度電1元人民幣。 2.兩輪電動車充電收費要求:0-150W功率電動車不得高于0.17元/小時;150-300W 功率電動車不得高于0.20元/小時;300-1200W功率電動車不得高于0.25元/小時” |
5.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5.1建設內容:
5.1.1在校園內辦公樓西側、教一南側、實驗樓南側、教科樓南側共安裝40個電動汽車慢充充電樁;在毓苑小區(qū)18號樓南側安裝20個電動汽車慢充充電樁;對毓苑小區(qū)內現(xiàn)有的兩輪電動車充電設備進行更換維修,增加充電頭,使小區(qū)內充電頭不少于270個(目前是190個),兩個沒有車棚的兩輪電動車充電站加裝車棚,對其他現(xiàn)有車棚進行維修。
5.1.2充電樁要具有充電樁管理軟件(系統(tǒng)),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安全建設安全隱患。
5.1.3安裝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地面硬化及畫停車位的因素,具體情況由校方?jīng)Q定。
5.2代建周期:自合同協(xié)議書簽訂之日起40日歷天內,達到驗收使用標準。
5.3資金來源:該項目為第三方投資,建設經(jīng)費各比選企業(yè)承擔。
5.4質量要求:
5.4.1項目所用設備、電纜等設施和材料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相關規(guī)范要求,產(chǎn)品達到合格以上標準。
5.4.2項目質量控制:施工質量技術標準,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范和標準執(zhí)行。
5.6項目經(jīng)營期限:6年,服務期滿后,設備產(chǎn)權歸甲方所有
6.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比選:否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三、獲取比選文件:
1.時間:2024年8月27日 至 2024年8月29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2.方式: 本項目為遠程報名。
3.購買文件提供材料:報名人員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報名登記表+支付費用截圖。發(fā)
4.售價:400元(切勿以個人名義匯款)
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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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編輯:hnzb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