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 哈密綜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時儲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項目800兆瓦風力發(fā)電機組設備(含塔筒及錨栓)采購, 該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 就本項目進行國內(nèi)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本項目分2個標段,見下表:
項目名稱 |
單機容量(MW) |
采購容量(MW) |
收貨 地區(qū) |
風機數(shù)量(臺) |
總裝機容量浮動要求(MW) |
標段一 |
8.3MW~8.35MW (含塔筒及錨栓) |
400MW |
新疆 哈密市 |
48 |
總?cè)萘?/span>允許浮動,不得超過1%,且超過部分價格不予增加。 |
標段二 |
8.3MW~8.35MW (含塔筒及錨栓) |
400MW |
新疆 哈密市 |
48 |
總?cè)萘?/span>允許浮動,不得超過1%,且超過部分價格不予增加。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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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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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位點坐標見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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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其中葉輪直徑不小于210m,輪轂高度不低于120m;
(2)投標人投標機型單機容量需滿足招標單機容量要求;
(3)投標人根據(jù)招標人提供的項目資料(詳見第五章供貨要求及風場特殊技術(shù)規(guī)范),根據(jù)微觀選址機位(采用招標人給出的機位坐標)及推薦的機型定制化方案,提出僅限推薦單機容量且能通過安全載荷計算的風電主體設備,總?cè)萘繛?/span>800MW。機位點坐標及項目場區(qū)范圍拐點坐標詳見招標文件附件1。
2.2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交貨期:以招標人簽發(fā)的書面通知為準,收到通知后首批設備應在30天內(nèi),現(xiàn)場車板交貨;全部設備不超過4批交付。
2.4交貨地點: 哈密綜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時儲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項目現(xiàn)場招標方指定風機機位點。
2.5報價方式:總價,含稅(稅率13%)。兩個標段分別報價。
2.6付款方式:詳見合同條款
提示:投標人在填報報價時,應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shù)并認真計算,不應遺留須在合同執(zhí)行中再行議價和另外支付費用的項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須為所投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制造商(投標時提供制造商聲明);
3.3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不含截止日當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以下三種類型業(yè)績之一:
1)1項“8MW(或以上)機型”不低于1000MW風機的合同業(yè)績;
2)1項“8MW(或以上)機型”累計裝機容量不低于1000MW的業(yè)績;
3)1項“8MW(或以上)機型”風機業(yè)績+風機累計裝機容量不低于1000MW的業(yè)績;
注:銷售業(yè)績提供合同封面、合同范圍內(nèi)容頁、簽訂時間頁及簽署頁等關鍵信息頁,裝機業(yè)績須提供甲方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3.4投標機型須有設計認證(通過權(quán)威機構(gòu)頒發(fā)的不含待解決項的設計認證,并提供設計認證全文),且投標機型的輪轂高度不能超過設計認證中輪轂高度10%;投標風力發(fā)電機組須取得型式認證(須提供型式認證證書),若投標階段未獲取須承諾在首套風機設備并網(wǎng)前提供型式認證證書(須提供承諾書,格式詳見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3.5投標風力發(fā)電機組需提供高、低電壓穿越報告,若投標階段未獲取須承諾在首套風機設備并網(wǎng)前提供報告(須提供承諾書,格式詳見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3.6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
3.7本項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標:否。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jīng)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所在集團實行產(chǎn)銷分離等類似模式的投標視同為生產(chǎn)制造商投標;
(4)裝機數(shù)據(jù)參考中國風能協(xié)會公開公布的數(shù)據(jù)。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8月13日9:00到2024年8月2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