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T241100130588)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北能源抽水蓄能電站及火電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已批準實施,實施資金來自自有資金,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根據集團公司對于重大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要求以及湖北能源2024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安排,擬選聘中介機構對湖北能源南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長陽清江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江陵電廠二期擴建(2×660MW)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項目共設置三個標段,分別為:
標段一:湖北能源南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南漳抽水蓄能電站位于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李廟鎮(zhèn)境內,裝機容量為180萬千瓦,安裝6臺單機容量為30萬千瓦的可逆式水輪發(fā)電機組。工程建設總工期72個月,預計2028年12月完成首臺機組發(fā)電,2030年3月全部機組投產運行,項目總投資118.42億元。
標段二:湖北能源長陽清江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項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長陽縣龍舟坪鎮(zhèn)境內,電站裝機規(guī)模為120萬千瓦,裝設4臺單機容量30萬千瓦的可逆式水泵水輪機組。工程建設總工期73個月,預計2029年11月完成首臺機組發(fā)電,2030年8月全部機組投產運行,項目總投資88.69億元。
標段三:湖北能源江陵電廠二期擴建(2×660MW)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項目選址于江陵縣馬家寨鄉(xiāng)祁家淵村,建設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總裝機132萬千瓦,同步建設煙氣脫硝、脫硫設置,燃煤直接取自湖北荊州煤炭港務 儲配基地煤場。工程建設總工期27個月,預計2025年12月底完成首臺機組發(fā)電,2026年3月全部機組投產運行,項目總投資54.65億元。
2.2 招標范圍
對湖北能源南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長陽清江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江陵電廠二期擴建(2×660MW)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包括至少每年一次的項目常規(guī)性審計以及最終的竣工決算審計,具體如下:
標段一:湖北能源南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工程建設管理情況、合同結算和竣工決算報告(草案)等的審計。
標段二:湖北能源長陽清江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工程建設管理情況、合同結算和竣工決算報告(草案)等的審計。
標段三:湖北能源江陵電廠二期擴建(2×660MW)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工程建設管理情況、合同結算和竣工決算報告(草案)等的審計。該項目前期專項審計(主要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費用發(fā)生額及建設手續(xù))已自行開展,本次招標不包含該部分工作內容。
根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應制定審計方案、完成現場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取證單、編報審計報告、錄入審計管理信息系統、審計資料歸檔等;根據實際需求提供管理建議書、審計案例及審計業(yè)務培訓等工作。
2.3 計劃服務期: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務內容通過審核驗收止。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為聯合體投標,則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業(yè)績要求:
①標段一、二
獨立投標
聯合體投標
②標段三
獨立投標
聯合體投標
備注:公司承擔業(yè)績是指2019年1月1日后簽訂合同并出具審計報告,或2019年1月1日前簽訂合同但在2019年1月1日后出具審計報告的審計項目。業(yè)績證明需同時提供合同協議書與帶簽發(fā)日期的蓋章版審計報告,否則不予認可。合同協議書至少提供合同封面、雙方簽字蓋章頁、主要內容頁以及項目經理名單頁;帶簽發(fā)日期的蓋章版審計報告至少提供封面頁、帶簽發(fā)日期的蓋章頁。業(yè)績證明可不在一個合同中。
(3)信譽要求:投標人(或聯合體雙方)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4)人員要求:
標段一、二:擬任項目經理不低于40周歲(1984年4月30日前出生),具有一級造價工程師(或分級前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工程審計執(zhí)業(yè)年限不低于5年(2019年4月30日前注冊,且在投標單位執(zhí)業(yè)年限不少于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具有擔任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水電站建設項目或總裝機100萬千瓦及以上常規(guī)水電站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管理或竣工決算審計項目經理的經驗。
標段三:擬任項目經理不低于40周歲(1984年4月30日前出生),具有一級造價工程師(或分級前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工程審計執(zhí)業(yè)年限不低于5年(2019年4月30日前注冊,且在投標單位執(zhí)業(yè)年限不少于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具有擔任單機容量6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站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管理或竣工決算審計項目經理的經驗。
備注:項目經理承擔業(yè)績是指2019年1月1日后簽訂合同并出具審計報告,或2019年1月1日前簽訂合同但在2019年1月1日后出具審計報告的審計項目。業(yè)績證明需同時提供合同協議書與帶簽發(fā)日期的蓋章版審計報告,否則不予認可。合同協議書至少提供合同封面、雙方簽字蓋章頁、主要內容頁以及項目經理名單頁;帶簽發(fā)日期的蓋章版審計報告至少提供封面頁、帶簽發(fā)日期的蓋章頁。
(5)財務要求:投標人(或聯合體雙方)2022年、2023年經營均無虧損(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6)其他要求: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最多允許2家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人應為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組成的聯合體,其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為聯合體牽頭人。
3.2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3 投標人未參與所投標段的咨詢或項目管理工作。
3.4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的所有標段投標,但不可同時中標3個標段;若同一投標人在3個標段均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則授予其標段一和標段二,標段三根據中標候選人排序授予其他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