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向家壩樞紐運行項目監(jiān)理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41100130375)
項目所在地區(qū):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qū)
一、招標條件
2024-2025年度向家壩樞紐運行項目監(jiān)理項目已獲批準實施,項目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項目旨在對2024-2025年度金沙江向溪珍稀植物園二期地栽區(qū)場地整治工程、向家壩左岸壩肩漂浮物臨時堆場環(huán)保設施改造工程、向家壩水電站右岸馬延坡隧道及其延伸道路整治、2024-2026年度向家壩壩前及引航道漂浮物打撈及無公害化處理等項目提供全過程監(jiān)理服務,包括(不限于)質量安全管理、造價進度控制、合同管理及現(xiàn)場協(xié)調等。
本項目服務地點位于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qū)安邊鎮(zhèn)向家壩水電站工程樞紐區(qū)域,具體服務項目相關工程概況如下: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類型 |
建安投資估算(萬元) |
計劃服務期 (以實際工期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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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2025年度金沙江向溪珍稀植物園二期地栽區(qū)場地整治工程 |
工程類 |
新增 |
2,180.00 |
2024.09-2025.08 |
2 |
向家壩左岸壩肩漂浮物臨時堆場環(huán)保設施改造工程 |
工程類 |
新增 |
2024.08-20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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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向家壩水電站右岸馬延坡隧道及其延伸道路整治 |
工程類 |
新增 |
2024.09-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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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2026年度向家壩壩前及引航道漂浮物打撈及無公害化處理 |
服務類 |
新增 |
/ |
2024.08-2027.06 |
(1)2024-2025年度金沙江向溪珍稀植物園二期地栽區(qū)場地整治工程
本項目旨在建設金沙江向溪珍稀植物園二期工程,主要內容包括:場地整理約4.5萬㎡、種植區(qū)土地改良約3.2萬㎡、園區(qū)三級路網建設約3000m2及配套單層生產輔助用房80m2、漚肥池2座及配套給排水、強弱電設施等。
(2)向家壩左岸壩肩漂浮物臨時堆場環(huán)保設施改造工程
本項目旨在對向家壩水電站左岸壩肩漂浮物臨時堆場進行更新改造,以滿足漂浮物打撈上岸貯存、晾曬、分揀等環(huán)保需求,主要內容包括:場地平整、地面硬化、安裝鋼結構雨棚約1000m2、新建漂浮物瀝水收集池等。
(3)向家壩水電站右岸馬延坡隧道及其延伸道路整治
本項目旨在對向家壩水電站右岸馬延坡隧道及其延伸道路進行整治,包括隧道內人行道、洞身、洞臉、路面整修,排水、消防、照明、通風、監(jiān)控、標識標線、水電管線等治理以及道路黑化等。道路全長約1.9km,其中隧道長約1.5km。
(4)2024-2026年度向家壩壩前及引航道漂浮物打撈及無公害化處理
本項目旨在對向家壩壩前及下游引航道漂浮物進行打撈及無公害化處理,主要內容包括:漂浮物打撈、分揀、外運、處理以及相關機械化清漂船、地磅等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等。現(xiàn)場打撈處理及運維服務期截至2026年12月,后期經濟文件處理按6個月考慮。漂浮物打撈清理集中在每年6-10月,其他月份進行零星打撈清理,每月估計2-3個工作日。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招標范圍包括對2024-2025年度金沙江向溪珍稀植物園二期地栽區(qū)場地整治工程、向家壩左岸壩肩漂浮物臨時堆場環(huán)保設施改造工程、向家壩水電站右岸馬延坡隧道及其延伸道路整治、2024-2026年度向家壩壩前及引航道漂浮物打撈及無公害化處理等項目提供全過程監(jiān)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質量安全管理、造價進度控制、合同管理及現(xiàn)場協(xié)調等。
2.3計劃服務期
本項目計劃服務期自合同簽訂至2027年6月,工程類項目服務期以工程項目建設實際工期為準,服務類項目截至項目服務期結束(含后期經濟文件處理)。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公路工程監(jiān)理甲級或市政公用工程監(jiān)理甲級或工程監(jiān)理綜合資質。
(2)業(yè)績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工程總投資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隧道工程項目監(jiān)理業(yè)績(含在建項目,提供相應的合同證明文件)。
(3)人員要求:擬任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具有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證書(聘用單位為投標人,提供 2023年 7 月以來至少 6 個月的社保證明,提供注冊證書及職稱證書)。
(4)信譽要求: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