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購人委托,茲邀請符合本次競爭性磋商要求的相關供應商參加磋商。
一、采購編號:QWGQ-CS202404&
二、項目名稱:犍為縣農(nóng)田建設綜合開發(fā)項目咨詢服務
三、資金來源:企業(yè)自籌
四、磋商項目簡介
1、采購內容:犍為縣農(nóng)田建設綜合開發(fā)項目咨詢服務,具體內容詳見第六章采購需求。。
2、最高限價:67萬元。
3、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4、項目實施
5、付款方式:簽訂該項目固定資產(chǎn)借款合同后,60個工作日內支付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如后期總投資發(fā)生變化則按最新總投資重新計算編制費用,用下浮60%作為計費基礎,并按照最初中標價與最高限價的下浮比例核算編制費用。
6、售后服務:項目結束后若遇到各級抽查、復審以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工作時,需配合采購人完成相關工作。
7、履約驗收:成交人與采購人應參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和《關于沿用<樂山市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樂市財政采〔2021〕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和法律法規(guī)相關要求、磋商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和響應文件及合同承諾的內容進行驗收。
五、供應商(產(chǎn)品)本次磋商采購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記錄;
(五)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七)本項目不是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
(八)本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無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六、磋商文件 如磋商文件有修改或采購事項變動的,將于磋商截止時間前在樂山市 平臺(http:// /pub/webindex.html)發(fā)布更正公告,請供應商自行查看(因供應商未及時查看更正公告內容而造成損失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七、磋商響應文件遞交起止時間和遞交 逾期送達的響應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購活動,響應文件的遞交方式為面呈,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遞交響應文件。
磋商響應文件遞交
八、磋商開始時間和磋商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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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