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滄州市城區(qū)排水(污、雨)治理項目已由滄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滄發(fā)改投資[2024]12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1項目名稱:滄州市城區(qū)排水(污、雨)治理項目(干渠治理及泵站建設部分)epc總承包 2建設地
2.2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模式,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施工圖設計、采購、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保修等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施工資質:投標人需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有效的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設計資質:需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yè)(排水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勘察資質:需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工程測量、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3.1.2信譽要求:在“信用中國”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若投標單位為聯合體,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上述要求); 3.1.3其他主要人員要求:(1)施工負責人要求:具有壹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 (2)設計負責人要求:具備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 (3)勘察負責人要求: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zhí)業(yè)證書; 注:工程總承包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果申請人為聯合體,聯合體牽頭人應為施工單位,聯合體最多由三家單位組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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