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包頭鋁業(yè)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項目施工變壓器采購;
2.2項目類型:設備采購;
2.3項目概況:本工程新能源總裝機容量為1200MW,其中包括風電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配套建設兩座220kV升壓站。本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達茂旗境內,場址地勢東高西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間,東南方向距達茂旗直線距離約85km。
2.4項目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
2.5招標范圍: (1)本項目招標范圍為滿足項目所需(2臺施工變 SBC12-400/10)及其配套的10kV、630A、25kA真空斷路器成套裝置。投標人應提供滿足標段總容量與峰值功率要求的施工變產品本體及其附屬設備、配套服務等,具體如下:
施工變及其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附屬裝置、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運輸、交貨和指導現(xiàn)場安裝、提供工廠圖紙及資料,以及現(xiàn)場安裝調試階段的質量檢查、試驗、配合試運行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等工作。
(2)本項目劃分以下1個標段進行采購:
標段 |
標段名稱 |
產品型號要求 |
采購容量 (KVA) |
01 |
包頭鋁業(yè)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項目施工變壓器采購 |
2臺施工變壓器SCB12-10/400KVA/ 10.5± 2×2.5%/0.4KV Ud=4% |
400 |
合計 |
800 |
2.6交貨要求
(1)交貨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30個日歷天內具備供貨條件,以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乙方7個日歷天內將設備交付完畢。
(2)交貨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施工現(xiàn)場。
(3)交貨方式:車板交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均作否決投標處理,母、子公司之間及隸屬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間的業(yè)績、資質不得相互借用。
3.2 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3.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在近3年至少具有1項10kv或以上電壓等級的干式箱變業(yè)績,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驗收證明復印件,以簽署日期為準。
3.4信譽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 沒有處于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沒有處于重組或申請破產狀態(tài),產品質量無不良記錄,供貨時間無遲延記錄;在近3年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設備質量問題,在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售后服務及產品運行過程中,未被政府相關管理機構列入失信企業(yè),未被列入黑名單、負面清單、預警清單。
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或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5 其他要求:不接受聯(lián)合體、代理商投標,不接受貼牌代工行為的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1-10 09:00——2024-1-19 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