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化學工程第十四建設 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宿豫區(qū)城東污水廠尾水凈化工程總承包(EPC)項目
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宿豫區(qū)城東污水廠尾水凈化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宿豫區(qū)城東污水廠尾水凈化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景觀綠化工程勞務分包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中國化學工程第十四建設 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宿豫區(qū)城東污水廠尾水凈化工程總承包(EPC)項目, 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宿豫區(qū)城東污水廠尾水凈化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宿豫區(qū)城東污水廠尾水凈化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景觀綠化工程勞務分包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編號:14HJ-2023JH057-GF03)。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標段(包)編號:14HJ-2023JH057-GF03/01
標段(包)名稱: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宿豫區(qū)城東污水廠尾水凈化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宿豫區(qū)城東污水廠尾水凈化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景觀綠化工程勞務分包-標段包01
招標內容及范圍:水生動植物、綠化工程、鋪裝工程、泵站設備、自控工程、濾水池附屬工程等勞務施工范圍;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2 計劃工期: 140日歷天
2.3 建設 (2)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3)實現“零事故、零傷害、環(huán)境污染最小化”的目標。 (4)按省級標化工地一星標準建設;
2.5 其他:
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1)必須是公司合格分包商。 (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在中國境內注冊,持有合法營業(yè)執(zhí)照,具備施工勞務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注:本工程不允許投標人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招標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tài)。
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投標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招標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是否接收聯合體: 接受 不接受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3.1款規(guī)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guī)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