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河北 上安電廠
廠內燃煤搬倒服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2-172)
項目所在地區(qū):河北省石家莊市
1. 招標條件
華能河北 上安電廠廠內燃煤搬倒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 每次搬倒煤量、工作時段、搬倒時限由招標人確定,投標人無條件執(zhí)行,不得因人員、工器具原因延期;
投標人負責本次工程從合同簽定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投標人提供廠內燃煤搬倒項目所需所有的設備、人員、工具、油料等,包括提供工程機械、燃煤裝卸、車輛清底、道路和現(xiàn)場的安全指揮、現(xiàn)場衛(wèi)生保持、道路灑煤清理等。搬倒方案由招標人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搬倒人員安全和技術培訓等應符合本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2投標人2020年1月1日至今須至少具有3項煤炭裝卸或煤炭運輸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