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茂名 升級改造項目磷酸鐵鋰電池框架協議公開招標(WZ20231010-3111-12405-B1)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磷酸鐵鋰蓄電池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已通過審批,資金已落實。 2.2 招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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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物資 | 數量 | 計量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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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蓄電池 | 1.00 | 批 | 包1-磷酸鐵鋰蓄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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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術規(guī)格:技術規(guī)格見具體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款提出的資質、業(yè)績等要求,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 投標人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登記,執(zhí)照有效。 3.1.2 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且未被 “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3 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3.1.4 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5 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6 投標方應對技術要求中所有“★”條款逐條按要求做出響應,“★”項條款一項不滿足,否決投標;“▲”項條款累計五項不滿足,否決投標。 3.1.7 1、修改了項目的數量、名稱以及描述等,改變了供貨范圍等實質內容的將被否決。 2、投標文件的編制格式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影響到評標分數計算的將被否決。 3、投標商的報價文件中出現挑選價格視為惡意報價(如大規(guī)格型號價格比小規(guī)格型號價格低),將被否決。 3.1.8 為確保磷酸鐵鋰電池組產品質量穩(wěn)定可靠,要求投標商提供生產工廠的質量管理相關資質文件,其內容涵蓋鋰電池組的生產或相關電源類產品的生產質量控制等內容。 3.1.9 投標的磷酸鐵鋰蓄電池組應取得國家認可機構出具且處于有效期內的第三方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提供1份額定電壓不低于220V額定容量不低于100AH的報告,報告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型式試驗報告或檢驗報告應帶有 CNAS 、CMA、ilac- MRA三個印章。 (2)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的生產單位(制造商)和委托單位應一致。 (3)檢測標準須依據以下范圍:GB/T36276-2018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YD/T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鐵鋰電池組第1部分:集成式電池組;T/CEC449-2021電力用磷酸鐵鋰電池直流電源技術規(guī)定。 (4)檢測內容須包含充電均衡管理、放電管理、保護和報警功能等方面的電氣性能測試、電磁兼容性能、BMS電池管理功能以及抗高溫高濕、抗短路能力、抗過放電能力等安全性測試結果。 3.1.10 投標商必須是投標的鋰電池組的制造商,不接受貼牌及委托加工產品,投標 方在投標文件提供以下資料并滿足相應要求: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的企業(yè)名稱與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中委托單位一致。 (2)生產商須具有固定的生產加工場所,提供其自有財產證明或租賃合同、提供開標日前生產加工場所 12 個月內的電費連續(xù)繳納證明(轉賬記錄或發(fā)票,繳納人須為投標企業(yè),不能為個人)提供廠區(qū)大門(帶 LOGO 標志)、磷酸鐵鋰蓄電池組生產線和收發(fā)貨區(qū)域的實景彩色照片,照片帶經緯度以證明其真實性。 (3)提供一份 2023 年本公司鋰電池電芯采購合同以及一份鋰電池組出貨清單。 3.1.11 投標產品必須具有與直流電源或UPS電源或EPS電源配套使用二年以上的20套的供貨業(yè)績(提供雙方簽字蓋章并有法律效力的正規(guī)合同文本復印件,及對應合同的發(fā)票),需方可根據需要對供方產品運行情況進行抽查。由于使用環(huán)境和電氣要求不同,電動汽車、通信電源等配套的其它供貨業(yè)績不予接納。磷酸鐵鋰以外的其它鋰材料電池業(yè)績不予接納。 3.1.12 投標人應提供出資比例組成或股權關系等有效文件,有這些情況將被否決: 1.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或存在股權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yè)(公司)申請投標。如出現同時投標的情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 2.同屬一家母公司的各級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投標商應為投標的鋰電池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進行投標。 3.1.13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1.14 詳細要求具體見招標文件。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申請,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 4.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更多>同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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