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現(xiàn)就“關于開展2023年配電設備送樣檢測(第一批)工作的公告”相關內容進行澄清。
1. 針對附件6中關于檢測機構能力、資質要求與公告正文要求不一致的情況進行更改,檢測機構能力、資質要求以公告正文要求為準。
(1)將附件6第(四)條第(1)款:“具有有效期內的經(jīng)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實驗室認可證書;全國網(wǎng)絡安全等級測評與檢測評估機構認證證書”修改為“具有有效期內的經(jīng)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實驗室認可證書和全國網(wǎng)絡安全等級測評與檢測評估機構認證證書”;
(2)將附件6第(四)條第(1)款第5)項“應具備滿足全域物聯(lián)網(wǎng)平臺接入的測試平臺”修改為“GB/T 16927.1-2011 高電壓試驗技術 第1部分:一般定義及試驗要求”。
2. 針對《03- 和2023年配電自動化設備送樣檢測大綱(配電自動化站所終端)》中“外觀結構檢查”和“邏輯保護功能試驗”項目標準引用錯誤問題進行更改,即Q/CSG 1203077-2021更正為Q/CSG 1203078-2021,詳見更正后的檢測大綱。
附件:
附件6:送其他檢測機構的工作說明-更正后
《03- 和2023年配電自動化設備送樣檢測大綱(配電自動化站所終端)-更正后》
中國 輸配電部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下載:附件6:送其它檢測機構的工作說明-更正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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