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庫縣保障性住房小區(qū)圍墻新建及維修 工程招標公告
1. 競磋招標條件
本項目澤庫縣保障性住房小區(qū)圍墻新建及維修 工程已由澤庫縣財政局:澤財預字【2021】89號文批準建設。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工程類非招標方式的競爭性磋商招標。
2.項目概況與競磋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1)項目
計劃工期: 30天
3.響應人資格要求
3.1 、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所規(guī)定的條件:
投標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3.2、資質條件:本次競磋招標要求響應人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 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職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經理應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jiān)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記錄有效,小型
3.3、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3.4、信用要求:以青海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推送的《信用評定等級》為準。企業(yè)信用被評定為 D 級一年之內、被評定為 C 級半年之內的響應無效。
3.5.企業(yè)注冊地不在青海省轄區(qū)內的企業(yè),應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yè)信息登記冊 領取競磋招標文件。
4.2 獲取競磋招標文件所需資料:提供投標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 三證合一復印件、公司介紹信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資料除原件外均需加蓋公章。
5.響應文件的遞交
5.1遞交競磋招標文件截止時間 2021 年 4月2日上午9:00 ,開標
5.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競磋招標人拒絕接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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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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