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文件。
2.2、投標人須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能力,須提供證明文件(如稅務機關的相關證明或相關網站查詢截圖或增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證書或承諾書等證明文件)。
2.3、投標人須提供2018-2019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必須有第三方審計機構公章且清晰可見,無公章或不清晰視為未提供)注:2019年1月1日后成立的單位只須提供2019年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的審計報告;2019年6月1日后成立的單位可不提供但須提供相關說明。
2.4、投標人須具備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二級及以上,所提供的資質必須在有效期內。
2.5、投標人須具備有效期內的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2.6、投標人公司人員須具備通信主管部分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其中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2.7、業(yè)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一個的類似項目業(yè)績(類似業(yè)績指家寬、專線、線路施工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文本關鍵頁(至少含封面、標的頁、大簽頁、合同金額頁)文本復印件+發(fā)票復印件(原件備查)或采購框架合同+采購訂單+發(fā)票;2020年后成立的單位無法提供業(yè)績的單位可不提供類似業(yè)績。按要求提供者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者為不合格。
2.8、投標人3年內無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需提供承諾函。
2.9、其他說明事項(需提供承諾函):(1)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yè)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犯罪行為的。(2)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lián)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應答: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lián)企業(yè),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3)投標人必須保證上述材料的真實性,采購人保留核查的權力,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各投標人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 (4)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分包。(5)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10、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必須符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