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單號: |
GT202011000401 |
采購方式: |
公開競爭性談判 |
采購類型: |
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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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式: |
整單報價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0-11-11 23:59 |
首輪應(yīng)答截止時間: |
2020-11-17 09:30 |
交貨時間: |
2020-12-04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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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a>1.應(yīng)答人必須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guān)法律設(shè)立,具有獨立簽訂合同權(quán)利的企業(yè)(公司)或其他組織。
2.應(yīng)答人具有存儲量不小于1.2萬噸爐渣的封閉倉庫的所有權(quán)或使用權(quán),應(yīng)答人需提供自有倉庫證明或2021年-2022年倉庫租賃協(xié)議,該倉庫必須通過環(huán)保部門驗收合格或備案,應(yīng)答人需要提供驗收合格或備案證明。
3.應(yīng)答人無因自身違約或不恰當(dāng)履約引起與項目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止、爭議、糾紛、仲裁和訴訟的記錄。
4.本次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談判。
特別說明: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項目同時參與談判。單位負(fù)責(zé)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guān)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競談項目。與需方存在利害關(guān)系可能影響競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競談。應(yīng)答人在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存在虛報資質(zhì)、業(yè)績造假、組織或參與圍標(biāo)、串標(biāo)等行為,將被直接取消該項目的應(yīng)答資格,并按照《中國華電集團 供應(yīng)商管理辦法》(中國華電物資制[2018]392號)規(guī)定,確定為D級供應(yīng)商,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自通告日期起取消其在華電系統(tǒng)內(nèi)1-3年交易資格,處理期滿后自動恢復(fù)為初始注冊狀態(tài)。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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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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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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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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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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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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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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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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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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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金山熱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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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2年爐渣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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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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