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周路綜合體建設工程設計/標段補遺書(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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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人:
一、本工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第10.10條要求:“裝配式建筑應執(zhí)行標準:裝配率≥40%”現更改為:“裝配式建筑應執(zhí)行標準:裝配率≥50%”。
二、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3年07月31日09時30分,變更為:2023年08月07日10時30分,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相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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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