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濱路(一段)項目施工補遺書1號
各潛在投標
一、本項目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以此次補遺為準,請各投標人自行下載。
二、原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保證金必須通過投標人的基本賬戶在2023-02-08 18:30時前到達瀘州市 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賬戶?,F(xiàn)更正為“投標保證金必須通過投標人的基本賬戶在2023-02-27 18:30時前到達瀘州市 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賬戶”。
三、原招標文件中的投標文件遞交截至時間為2023年02月09日09時30分。現(xiàn)更正為“投標文件遞交截至時間為2023年02月28日09時30分”。
四、因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延遲,潛在投標人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請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4.1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方式“3.順延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時,招標人認為投標人應對其開具的銀行電子保函進行延期的,應在發(fā)布的補遺/澄清中進行明確。若需延期的,投標人在延期的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上傳最新期限的電子保函原件掃描件”的要求執(zhí)行;潛在投標人原開具銀行電子保函中的開標日期(2023年2月9日)同樣適用,請潛在投標人自行上傳承諾函(詳見附件1)。
其他內(nèi)容不變。
附件:1、承諾函
2、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
&&
瀘州兩江新城建設管理服務中心
2023年2月8日
承諾函
瀘州兩江新城建設管理服務中心:
我公司作為本次項目的投標人,根據(jù)本項目施工標段招標文件及《柏濱路(一段)項目施工補遺書1號》對銀行電子保函的要求,現(xiàn)鄭重承諾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開標日期為2023年2月9日的銀行電子保函同樣適用,銀行電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對上述承諾的內(nèi)容事項真實性負責,如經(jīng)查實上述承諾的內(nèi)容事項存在虛假,我公司愿意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
投標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quán)代表:&&&&&&&&&&&&&&&&&&&&(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