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更改為:
6.1.1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構成: 5 人 其中:招標人代表 1 人,評標專家 4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的確定方式按川辦發(fā)[2003]13 號第九條、川府發(fā)[2007]14 號第(二十一)條和川發(fā)改政策〔2007〕666 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注:評標委員會組建時,可增加評標委員會人數(shù),但招標人代表人數(shù)不能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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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所述,招標文件其余內(nèi)容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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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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