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的招標公告
1.1.1項目簡述
大通河流域納子峽等六座水電站升壓站防護圍欄為鐵質工藝圍欄,自投運至今,年久失修,銹蝕嚴重,圍欄基礎墻、立柱存在多處開裂及墻皮脫落現(xiàn)象;廠區(qū)、廠房內部分設備需設置防護圍欄;各類標識牌缺失;樞紐部分爬梯銹蝕嚴重,存在安全隱患;防高空墜落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站區(qū)及壩址區(qū)安全防護設施需進一步完善,以此確保電站的安全生產滿足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
1.1.2本項目采用“統(tǒng)招分簽”的方式,由中標人分別與青海黃河中型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青海大通河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相應安全防護設施整治合同。
1.1.3委托實施單位、簽訂合同主體單位名稱及合同編號如下:
序號 |
實施電站 |
合同簽訂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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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納子峽水電站 |
青海黃河中型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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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定水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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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旭二級水電站 |
青海大通河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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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卡索峽水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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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崗峽水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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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沙峽水電站 |
1.1.4實施單位簡況
(1)加定水電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縣和甘肅天祝縣交界處河段上,安裝有2臺軸流定槳式水輪發(fā)電機組和1臺軸流轉槳式水輪發(fā)電機組,總裝機容量12MW。
(2)東旭二級水電站:位于青海省門源縣珠固鄉(xiāng)境內的大通河上,安裝有2臺4MW軸流轉槳式水輪發(fā)電機組,總裝機容量8MW。
(3)卡索峽水電站:位于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境內的大通河干流上,安裝有3臺單機容量5 MW軸流定槳式機組,總裝機容量15MW。
(4)青崗峽水電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縣和甘肅天??h交界處河段上,安裝有4臺(3×12.5MW+6.3MW)混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總裝機容量43.8MW。
(5)金沙峽水電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縣和甘肅天??h交界處河段上,安裝有4臺(3×20MW+10MW)混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總裝機容量70MW。
(6)納子峽水電站:位于青海省門源縣燕麥圖呼鄉(xiāng)和祁連縣皇城鄉(xiāng)的交界處,距省會西寧市公路里程約186km。裝有3臺29MW混流式機組,總裝機容量87MW.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納子峽、東旭二級、卡索峽、青崗峽、加定、金沙峽六水電站安全防護設施完善;
1.2.2主要工作內容
(1)納子峽水電站:安全防護設施:壩后5個觀測房鋼爬梯安全防護制安;壩后量水堰鋼平臺加裝;廠房水車室及蝶閥上游側壓力鋼管下部、溢洪道右側平臺出口、生態(tài)基流出水口、溢洪道三孔閘門支臂、泄洪洞工作弧門支臂安全防護欄桿制安;泄洪洞出口部位防護網(wǎng)及內部碎渣清除。對生產及辦公區(qū)域標識標牌、劃線等補充、完善;防高空墜落安全防護設施制安。
(2)東旭二級水電站:進水口閘門門槽孔洞保溫封閉;壩頂門機移動小車室防護欄桿制安;尾水檢修門機啟閉機防護欄桿制安;尾水渠左擋墻防護欄桿制安;橋式起重機上游側軌道墻面加裝防墜設施;主變壓器護欄更換;標識標牌補充更換;防高空墜落安全防護設施制安。
(3)卡索峽水電站:尾水渠左擋墻防護欄桿制安、尾水渠右擋墻廠區(qū)大門口至進廠公路渡槽處防護欄桿制安、升壓站防護欄桿制安、變壓器四周防護欄桿制安、廠區(qū)大門兩側防護欄制安、通往副廠房通道防護欄桿制安、2#及3#泄洪閘門左支臂防護欄桿制安;標識標牌補充更換;蝶閥室層及廊道層排水溝蓋板加裝;庫區(qū)至攔污柵平臺爬梯修復;防高空墜落安全防護設施制安。
(4)青崗峽水電站:廠區(qū)、升壓站、生活區(qū)圍欄整治、樞紐泄洪閘擋墻、閘門支臂圍欄制安及爬梯加裝、廠區(qū)排洪溝蓋板制安、部分缺失標識牌補充;防高空墜落安全防護設施制安。
(5)加定水電站:尾水平臺取水井防護圍欄制安;樞紐滲壓計、地下水觀測點護欄制安;柴油發(fā)電機室、泄洪閘啟閉機室、防汛值班室防火防盜門更換、廠房內防汛庫房防火防盜門更換;圍墻表面砂漿局部處理;標識標牌補充完善;防高空墜落安全防護設施制安。
(6)金沙峽水電站:升壓站防護圍欄制安、廠區(qū)右岸集水井防護圍欄制安、升壓站1#、2#主變壓器、開關間隔防護圍欄制安、蝶閥廊道層1F-4F機組蝶閥重錘下方防護圍欄制安、循環(huán)水池技術供水加壓泵防護圍欄制安、樞紐灌漿廊道鋼爬梯制安、滲漏、檢修集水井防護圍欄制安;防高空墜落安全防護設施制安。
1.2.3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1.2.3.1實施地點
青海省門源縣蘇吉灘鄉(xiāng)納子峽水電站、珠固鄉(xiāng)東旭二級水電站;青海省互助縣巴扎鄉(xiāng)卡索峽水電站、加定鎮(zhèn)青崗峽水電站、加定水電站、金沙峽水電站。
1.2.3.2項目工期:
本項目總工期120天。具體開工時間及各站實施順序以發(fā)包方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但總工期不變。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yè)。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分包。
1.4.2商業(yè)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wǎng)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項目主要人員資格
(1)項目經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2)安全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
1.5業(yè)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3年內,承擔過1個及以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項目合同業(yè)績(附合同復印件)。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jù)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招標文件的獲取
發(fā)售時間: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