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杭錦風光火儲熱生態(tài)治理項目已經取得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能源局核準批復文件,項目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及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20%、80%,招標人為內蒙古千里風光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內蒙古能源集團杭錦風光火儲熱生態(tài)治理項目風力發(fā)電機組(含塔筒、錨栓)及附屬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境內。
2.2 規(guī)模:內蒙古能源杭錦風光火儲熱生態(tài)治理項目,本次招標裝機容量120.47萬千瓦,擬采用不超過180臺7.5MW≥單機容量≥6.7MW風力發(fā)電機組,接受混排方案,原則上最多不超過兩種,為匹配總裝機容量,僅允許有1臺機組容量(7.5MW≥單機容量≥6.7MW)與上述2種機型容量不一致。
2.3 建設工期:計劃2023年3月18日開工建設,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
2.4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為一個標段,為風力發(fā)電機組(含塔筒、錨栓)及附屬設備。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詳見項目技術規(guī)范書。
2.6 交貨地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境內。
2.7 交貨期:風機主機:2023年5月15日開始交貨至2023年10月15日交完。錨栓:2023年4月15日開始交貨,至6月15日交完。塔筒:2023年5月1日開始交貨至9月15日交完。(最終交貨期及批次待合同簽訂后,由招標人確定)。
2.8 交貨方式:項目現(xiàn)場指定機位車板交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內蒙古能源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和處罰期內、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累計100臺單機容量6.XMW及以上風電機組國內供貨業(yè)績,其中至少30臺風電機組通過240小時試運行業(yè)績(業(yè)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guī)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240小時試運證明等關鍵內容)。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應提供與招標機型同容量風機機型已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型式認證證書;若投標人未提供型式認證證書,則投標人應提供投標機型已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并承諾在第一臺合同設備交貨前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型式認證證書(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2月23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3月1日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3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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