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龍源電力河南龍源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河南鄭州華泰電纜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河南鄭州華泰電纜分布式光伏項目,利用位于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qū) G310 國道與金屏路交叉口東北角河南華泰特種電纜集團有限公司廠區(qū)內屋頂及其附屬場所約7萬平米,作為本項目光伏發(fā)電項目的承載主體開發(fā)分布式光伏。本期項目計劃安裝10907塊550Wp單晶組件,裝機容量約5.9988MWp,主要10kV高壓接入,部分低壓接入,工程建設期3個月。
2.1.2招標范圍:河南鄭州華泰電纜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EPC總承包項目,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本項目為河南鄭州華泰電纜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分標段(包)。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含接入系統(tǒng)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含組件及逆變器)、項目接入手續(xù)的辦理、租賃協議簽訂(能源管理協議簽訂)、送出線路核準(如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驗收、培訓、移交生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招標人僅明確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安裝的范圍、規(guī)劃容量,并牽頭協調項目備案事宜,通過投標人對本合同的實施,交付給招標人滿足行業(yè)標準、技術標準、滿足發(fā)包人營運要求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有關要求的分散式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并投入生產運行。(1)勘察設計:項目可利用屋頂的踏勘、復核、接入點的踏勘、規(guī)劃等;屋頂載荷校驗,單點(單個屋頂)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的設計。承包人按照可研方案開展初步設計,施工圖、竣工圖和所需的專項設計。(2)對光伏項目所屬建筑物屋面載荷進行檢測,出具房屋載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屋面的光伏組件承重結構載荷設計承擔相應責任及風險,屋頂如需加固,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加固,費用包括在總價中。(3)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時,不應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標準。實施前,必須進行建筑結構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復核,并滿足結構承載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相關功能要求。(4)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時,不應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標準。實施前,必須對彩鋼屋面進行防水防腐措施。(5)光伏電站設備及材料的采購、供貨及保管,包括:支架,箱變、直流柜,通訊柜,電纜,升壓設備,接地等相關設備和材料;計量設備、監(jiān)控系統(tǒng)(包括區(qū)域集控中心側數據接入及轉發(fā)、電力生產管理系統(tǒng)、所屬設備設施防雷接地設備和材料)。(6)光伏電站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涉及工程所需的臨時占地補償及工程協調費用,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由承包人負責修繕,若造成屋主財產損失,由承包人自行協商賠償。發(fā)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涉及原有廠房漏水部分的修補等,其費用含于報價中。(7)項目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tǒng)調試、整定計算、整套試運、整體驗收、專項驗收、質保等。(8)負責辦理并網前、后的各項試驗及驗收手續(xù),并取得相應報告;負責前往電力公司辦理電站并網前相關手續(xù)(包括施工圖審查手續(xù)、電能質量測試、保護定值計算、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jiān)檢報告)。(9)熟悉鄭州市供配電網絡,配合招標人辦理電力業(yè)務許可證、配合招標人辦理轉商業(yè)運營手續(xù)、配合招標人完成并網手續(xù)(包括辦理《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通信協議》、《供電合同》等)。(10)負責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并承擔相應費用,包括辦理地方施工備案手續(xù)、勞動安全與職業(yè)健康及環(huán)境保護許可手續(xù)等;承擔施工所涉及臨時用地的補償及恢復等費用。(11)配合招標人完成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電力業(yè)務許可證辦理工作;配合招標人完成項目本體工程屋頂等租賃及相關協調工作。(12)滿足該項目的接入建設要求,本項目為高壓接入項目,承包人嚴格按照國網鄭州市供電公司關于該項目的接入審查意見建設,升壓設備建設滿足龍源電力集團要求,建議增加自動消防裝置,環(huán)控裝置,紅外測溫裝置,結合加入導軌式巡檢機器人。(13)安全文明施工滿足龍源集團標準規(guī)范。(14)承包人熟悉鄭州市各級政府及當地情況,負責協調各級政府及房屋產權所有者的關系,協助發(fā)包人簽訂相應開發(fā)協議,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阻工、政策處理等問題;同時負責前期準備與施工過程中與各有關單位、鄉(xiāng)鎮(zhèn)、村的溝通協調工作,確保發(fā)包人項目順利推進。負責按地方要求辦理項目建設所需的政策性手續(xù)并取得相關驗收文件。(15)發(fā)包人只負責出資,與項目有關的協調、施工、手續(xù)等問題均由承包人負責,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16)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等均屬于本次招標范圍。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17)中標單位需開展光伏系統(tǒng)性能檢測包括無人機紅外檢測、組件功率衰減IV檢測、組件EL隱裂檢測、光伏系統(tǒng)污漬和灰塵遮擋檢測、組件串聯損失、接地電阻測試、光伏電站接地連續(xù)性測試、光伏方陣絕緣性能測試、電能質量測試、逆變器效率檢測、電站系統(tǒng)效率(PR)測試等。
2.1.3計劃工期:總工期為90天,實際開工時間按照招標人監(jiān)理方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8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光伏EPC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工程范圍及工程規(guī)模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成功投運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9-27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0-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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