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內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發(fā)布的招標圖紙部分修改,涉及修改的招標圖紙隨本答疑同步發(fā)布。請各投標人自行到電子招投標平臺“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中下載,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二、因本工程招標圖紙修改導致工程量清單內容修改,故本工程原發(fā)布的工程量清單和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作廢,以隨本答疑同步發(fā)布的工程量清單和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編制時間:2024年12月20日)為準,請各投標人自行到電子招投標平臺“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中下載,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三、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 定標辦法-定標辦法前附表-第3.2.1條款定標要素-2、實力-(2)子要素內容-子要素證明材料要求中第①點中的“裝配式建筑特征要求等”修改為“鋼結構建筑特征要求等”。 四、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 定標辦法-定標辦法前附表-第3.2.1條款定標要素-2、實力-(2)子要素內容-子要素證明材料要求中第⑥點中的“裝配式建筑特征要求”修改為“鋼結構建筑特征要求”。 五、本工程原發(fā)布的《合同附件(匯總)》中的“合同附件21:工程技術、工藝要求”和“合同附件28:主要材料設備參考品牌明細表”均作廢,以隨本答疑同步發(fā)布的“合同附件21:工程技術、工藝要求”和“合同附件28:主要材料設備參考品牌明細表”內容為準,請各投標人自行到電子招投標平臺“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中下載,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六、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專用合同條款(非財政參考條款)-12.1.2總價合同-超過風險范圍以外的調整方式-第2條款“2、對土方分項工程的列項計價與調價原則”整條內容刪除,具體以隨本次答疑同步發(fā)布的工程量清單說明中的約定為準。 七、本項目的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開標時間均由“2024-12-27 10:45:00”修改為“2025-01-06 10:45:00”,招標文件中涉及此時間的均作相應修改。 八、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一)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對各投標人均具約束力,上述約定內容與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及格式、合同附件、招標圖紙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一)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