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biāo)公告
平湖市中心城區(qū)污水管網(wǎng)擴(kuò)容改建一期工程-擴(kuò)容改建(南河頭片區(qū))
招標(biāo)公
告
1.招標(biāo)條件
平
湖
市
中
心
城
區(qū)
污
水
管
網(wǎng)
擴(kuò)
容
改
建
一
期
工
程
-
擴(kuò)
容
改
建
(
南
河
頭
片
區(qū)
)
已
平
湖
市
發(fā)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平
發(fā)改投〔2024
〕
128
號
批準(zhǔn)建設(shè),
建設(shè)資金來
自
財(cái)政
,出資比例
為
100%
,項(xiàng)目業(yè)主為
平湖市住房和
城鄉(xiāng)
建
設(shè)
局
,
招
標(biāo)
人
為
平
湖
市
水
務(wù)
投
資
(
集
團(tuán)
)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機(jī)
構(gòu)
為
嘉
興
市
銀
建
工
程
咨
詢
評
估
有
限
公
司
。
項(xiàng)
目
已
具
備
招
標(biāo)
條
件
,
現(xiàn)
對
該
項(xiàng)
目
的
平
湖
市
中
心
城
區(qū)
污
水
管
網(wǎng)
擴(kuò)
容
改
建
一
期
工
程
-
擴(kuò)
容
改
建
(
南
河
頭片區(qū))
(標(biāo)段名稱)的施工進(jìn)行公開招標(biāo)。
2.項(xiàng)目概況與招標(biāo)范圍
2.1
項(xiàng)
目
概
況
:
本
項(xiàng)
目
投
資
估
算
34806.08
萬
元
,
工
程
概
算
33065.21
萬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價(jià)
28630.82
萬
元
,
建
設(shè)
規(guī)
模
:
平
湖
市
中
心
城
區(qū)
污
水
管
網(wǎng)
擴(kuò)
容
改
建
一
期
工
程
計(jì)
劃
共
分
五
個(gè)
標(biāo)
段
,
本
標(biāo)
段
為
擴(kuò)
容
改
建
(
南
河
頭
片
區(qū)
)
,
建
安
工
程
造
價(jià)
8644.49
萬
元
;
本
標(biāo)
段
建
設(shè)
內(nèi)
容
為
:
對
該
區(qū)
域
內(nèi)
的
雨
、
污
水
管
道
進(jìn)
行
改
造
提
升
,
管
道
鋪
設(shè)
總
長
度
約
59.06km
,
涉
及
管
徑
D110~
D1500
,
管
道
材
質(zhì)
為
球
墨
鑄
鐵
管
、
PE
管
、
PVC
管
,
新
建
預(yù)
制
混
凝
土
檢
查
井
、
泵
站
、
智
慧
化
排
水
口
、
閘
門
井
、
提
升
井
等
,
還
包
括
對
管
線
施
工
過
程
中
的
道
路
、
綠
化
、
鋪
裝
等
原
樣
修
復(fù)
等
。
,
建
設(shè)
地
點(diǎn)
:
位
于
平
湖
市
當(dāng)
湖
街
道
南
河
頭
區(qū)
塊
,
松楓小區(qū)、九龍花苑、文華苑區(qū)塊。
。
2.2
招
標(biāo)
范
圍
:
平
湖
市
中
心
城
區(qū)
污
水
管
網(wǎng)
擴(kuò)
容
改
建
一
期
工
程
-
擴(kuò)
容
改
建
(
南
河
頭
片
區(qū)
)
施
工
圖
所
有
內(nèi)容,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招標(biāo)標(biāo)準(zhǔn)預(yù)算價(jià)
8393.8180 萬元
。
2.3
施工總工期:
720
日歷天
。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
是
?
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yù)留
□
是
?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yù)留的實(shí)施方式
□
2.6.1
本標(biāo)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yè);
□
2.6.2
本
標(biāo)
段
聯(lián)
合
體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
以
聯(lián)
合
體
形
式
參
加
本
次
投
標(biāo)
的
,
聯(lián)
合
體
中
中
小
企
業(yè)
承
擔(dān)的合同份額需達(dá)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標(biāo)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biāo)人:
?
3.1
具
備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二
級
及
以
上
資
質(zhì)
;
(
對
應(yīng)
資
質(zhì)
應(yīng)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服務(wù)系統(tǒng)”上資質(zhì)動態(tài)核查結(jié)果處于“合格”狀態(tài))
?
3.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yè)
安
全
生
產(chǎn)
許
可
證
,
企
業(yè)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業(yè)
經(jīng)
理
、
企
業(yè)
分
管
安
全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企業(yè)技術(shù)負(fù)責(zé)人)具有對應(yīng)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
□
3.3
自
以來
□
承接過
□
完成過
業(yè)績;
3.4
本次招標(biāo)
□
接受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
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的應(yīng)滿足下列要求:
;
?
3.5
投
標(biāo)
人
須
提
供
(
本
項(xiàng)
目
投
標(biāo)
截
止
日
前
三
個(gè)
月
內(nèi)
任
意
一
個(gè)
月
)
以
單
位
名
義
繳
納
的
社
會
保
險(xiǎn)
參
保
證
明
且
人
數(shù)
不
少
于
50
人
(
社
保
證
明
的
出
具
日
期
在
招
標(biāo)
公
告
日
至
投
標(biāo)
截
止
日
內(nèi)
有
效
,
除
此
以
外
一
律
不
予
認(rèn)
可
。
省
內(nèi)
投
標(biāo)
人
的
社
保
證
明
格
式
僅
限
于
“
浙
江
政
務(wù)
服
務(wù)
網(wǎng)
”
網(wǎng)
絡(luò)
端
下
載
打
印
的
加
蓋
電
子
印
章
紙
質(zhì)
證
明
,
掃
描
二
維
碼
與
紙
質(zhì)
內(nèi)
容
一
致
。
省
外
投
標(biāo)
人
必
須
為
社
保
管
理
機(jī)
構(gòu)
出
具
的
證
明
原
件
,
如
省
外
社
保
管
理機(jī)構(gòu)實(shí)行社保網(wǎng)上辦理的,可以提供該機(jī)構(gòu)出具的加蓋電子印章的有效紙質(zhì)證明。)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招
標(biāo)
的
,
投
標(biāo)
人
(
或
聯(lián)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yè)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yè)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yè)聲明函》。
(二)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
3.7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biāo)
人
單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一
級
級
建
造
師
執(zhí)
業(yè)
資
格
(
□
職
稱
:
)
,
?
同
時(shí)
具
有
對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biāo)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shí)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biāo)
通
知
書
發(fā)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biāo)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shí)
間
,
結(jié)
束
時(shí)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yàn)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dān)
任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
承
包
項(xiàng)目中的施工負(fù)責(zé)人)的,不得以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biāo);
□
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自
以來
□
承接過
□
完成過
業(yè)績;
□
3.8
(招標(biāo)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
3.9
擬
派
施
工
現(xiàn)
場
專
職
安
全
生
產(chǎn)
管
理
人
員
,
具
有
對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配
備
人
數(shù)
不
少
于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鄉(xiāng)
建
設(shè)
廳
發(fā)
布
的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規(guī)
范
》
(
DB
33/1116-2015
)
的
規(guī)
定
2
個(gè);
3.10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平
臺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系
統(tǒng)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zhǔn));
3.11投標(biāo)人及其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自
2021-12-17
起至投標(biāo)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
3.12投標(biāo)人及其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投標(biāo)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3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市
場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在
全
國
企
業(yè)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tǒng)
中
列
入
嚴(yán)
重
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14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列
入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名
單
(
有
效
期
內(nèi))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15省外企業(yè)應(yīng)按規(guī)定辦理“省外建設(shè)工程企業(yè)進(jìn)浙備案”手續(xù);
?
3.16
上
述
3.10-3.14
條
款
內(nèi)
容
無
需
提
供
網(wǎng)
頁
截
圖
或
證
明
,
只
需
在
“
投
標(biāo)
承
諾
書
”
中
進(jìn)
行
承
諾
即
可 。
。
4.招投標(biāo)方式
4.1
公開招標(biāo)。
4.2
?
采用評定分離,
□
不采用評定分離。
5.招標(biāo)文件的獲取
5.1
本項(xiàng)目招標(biāo)文件(含圖紙)和補(bǔ)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網(wǎng)上下載方式發(fā)放
浙
里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數(shù)
字
化
招
標(biāo)
交
易
系
統(tǒng)
(
平
湖
)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下同)
。
5.2
招
標(biāo)
文
件
下
載
網(wǎng)
址
:
潛
在
投
標(biāo)
人
登
錄
浙
里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數(shù)
字
化
招
標(biāo)
交
易
系
統(tǒng)
(
平
湖
)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載招標(biāo)文件。
5.3
招標(biāo)文件網(wǎng)上下載時(shí)間: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
6.投標(biāo)文件的遞交
6.1
投
標(biāo)
文
件
遞
交
的
截
止
時(shí)
間
(
投
標(biāo)
截
止
時(shí)
間
,
下
同
)
為
2024-12-17
09:00
,
電
子
招
標(biāo)
投
標(biāo)
交
易
平臺:
浙
里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數(shù)
字
化
招
標(biāo)
交
易
系
統(tǒng)
(
平
湖
)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
。
7.聯(lián)系方式
招標(biāo)人:
平
湖
市
水
務(wù)
投
資
(
集
團(tuán)
)
有
限
公司
招標(biāo)代理機(jī)構(gòu):
嘉
興
市
銀
建
工
程
咨
詢
評
估
有
限公司
地址:
平湖市長勝路
地址:
平
湖
市
漕
兌
路
13
號
總
商
會
大廈
D
幢
22
樓
聯(lián)系人:
鄒先生
聯(lián)系人:
朱女士
電話:
0573-85633790
電話:
0573-85272555
郵箱:
/
郵箱:
408672143@qq.com
2024-11-25
行政監(jiān)督部門: 平湖市建設(shè)局 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