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局集團公司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米業(yè)分公司圓粒米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YKW2024008)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哈爾濱局集團公司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米業(yè)分公司圓粒米采購項目招標人為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米業(yè)分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自營業(yè)務。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米業(yè)分公司圓粒米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詳見招標公告附表1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具備的資格要求:(一)資質要求:1.市場主體身份。(1)需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包括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此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報價)。(3)此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報價)。2.行政許可及認證:無。3.質量保證能力:供應商生產的產品經CMA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或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出具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至少1次的檢驗檢測報告。大米檢測標準為GB/T1354-2018(粳米一級)。(二)業(yè)績要求。須提供2024年1月1日起銷售發(fā)票,如后續(xù)發(fā)生最低報價相同的情況,以自2024年1月1日起銷售發(fā)票總額確定中標人。(三)投標人(報價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與招標(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談判)公正性;2.與本招標(采購)項目的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3.與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4.與本招標(采購)項目其他投標人(供應商)代理同一個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物資投標;5.為本招標(采購)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6.為本招標(采購)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7.與本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8.與本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管理關系;9.被依法暫?;蛘呷∠稑速Y格;10.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內( 2021 年 8至 2024 年 8月)發(fā)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被取消投標(報價)資格且處于處罰期(以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13.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投標人(供應商)需提供“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的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yè)公章;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投標人(供應商)需提供“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yè)公章;15.在近三年內投標人(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需提供近三年內( 2021 年8至 2024 年 8 月)投標人(供應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yè)公章;16.其他情形:(1)因存在不良行為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限制參與物資采購的,或投標(報價)物資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禁止或暫停在鐵路上使用的,投標人(供應商)需提供“國鐵采購平臺”(https://cg.95306.cn/)信用評價結果處罰期內、黑名單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yè)公章;(2)投標(報價)物資因國家鐵路局或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抽檢質量不合格的(按規(guī)定復檢合格的除外);(3)在近一年內( 2023年 8月至 2024 年8月),企業(yè)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紀檢監(jiān)察組織認定的違規(guī)向鐵路企業(yè)人員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行為;(4)近三年內( 2021 年 8月至 2024 年8月)經營活動中有其它違法記錄;(5)如( 2023 年8月至 2024 年 8月)發(fā)生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投標人(供應商)敗訴的物資買賣合同的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6)與本招標(采購)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報價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之間存在交叉任職、人員混用,生產經營地址或注冊登記同一地址的。投標人(報價人)需提供“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www.gsxt.gov.cn)“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主要人員信息”截圖并加蓋企業(yè)公章。評審要求:1-12、16(2)(3)(4)(5)條須逐條響應,13-15、16(1)(6)條須提供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yè)公章。五、財務要求須提供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或由稅務部門出具的財務會計報表。(供應商的成立時間少于該規(guī)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誠信要求
本次招標不接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投標人須為國鐵采購平臺(https://cg.95306.cn/)注冊供應商。新用戶請先登錄國鐵采購平臺完成企業(yè)用戶注冊并通過初審。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9月10日 15:00至2024年9月18日 15:00(北京時間)登錄國鐵采購平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5.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包-大米:0元,售后不退。繳費時應注明項目名稱、編號、包件號,在下載截止時間前未提供有效繳費憑證的,視為未購買招標文件。
6. 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1日 08:30,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國鐵采購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6.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國鐵采購平臺、中國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上發(fā)布。
8. 聯(lián)系方式
采 購 人: 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米業(yè)分公司
地 址: /
郵 編: /
聯(lián) 系 人:楊嘉
電 話: 18646308088
傳 真: /
電子郵件:/
網 址: /
開戶銀行:/
賬 號: /
代理機構: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分公司
地 址: /
郵 編: /
聯(lián) 系 人:朱經理
電 話: 0451-86439528
傳 真: /
電子郵件:/
網 址: /
開戶銀行:/
賬 號: /
9.其他
財務聯(lián)系人:張經理0451-86433301(標書款、服務費) 韓經理0451-86439548(保證金)電子郵件:hjwzzbws@126.com保證金銀行賬戶信息:賬戶名稱: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分公司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駐哈爾濱鐵路局支行賬 號:95588535000087536709.其他事項9.1本次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為(詳見招標公告附表1)元。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轉賬、銀行保函形式支付(轉賬時應備注招標編號、包件號、用途,例:YKW2024XX XX包 保證金),※并在國鐵采購平臺上傳保證金憑證,未上傳憑證的保證金無法審核通過。對存在憑證造假、僅傳憑證未繳納保證金等不良行為的供應商,將上報國鐵集團對其進行信用評價;不接受個人轉賬(超過投標截止時間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無效,到賬時間以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分公司財務到賬時間為準)。9.2如遇第一次招標項目流標再次發(fā)布招標公告時,已報過名的投標人重新在國鐵采購平臺上報名需重新上傳保證金憑證,不需要重復繳納投標保證金。9.3投標人在國鐵采購平臺上傳投標保證金繳費憑證的(上傳時,請務必在備注里填寫開戶行名稱及賬號,用于退還投標保證金),上傳方式詳見招標公告附件2。9.4本次招標項目將同步采用國鐵采購平臺電子招標采購系統(tǒng)進行線上電子投標。請在國鐵采購平臺按流程指引辦理 CA 證書(詳見招標公告附件2),于國鐵采購平臺電子招標采購系統(tǒng)登錄后(幫助中心)下載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并編制投標文件(詳見招標公告附件2),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國鐵采購平臺電子招標采購系統(tǒng)遞交電子投標文件。截至投標截止時間,系統(tǒng)投標通道將關閉,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9.5招標公告附表、附件:附表1物資需求明細表附件2供應商手冊-招標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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