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貴州省人民醫(yī)院金朱醫(yī)院(一期)、貴州省婦女兒童醫(yī)院建設項目二期邊坡支護工程”
項目的異議回復
各投標人:
“貴州省人民醫(yī)院金朱醫(yī)院(一期)、貴州省婦女兒童醫(yī)院建設項目二期邊坡支護工程”項目針對投標人提出的異議內(nèi)容作如下回復:
問題1:招標文件第8頁1.10.1條款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08月11日17時00分;招標文件第8頁1.10.2條款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為:2024年08月06日17時00分。對招標文件提出問題的時間和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邏輯有疑問。
回復:招標文件中列出的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及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相關條款規(guī)定,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招標文件第9頁3.3.1條款投標有效期為:90日(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11月19日);招標文件25頁3.3.1的投標有效期為60天;有效期應以哪個時間為準?
回復:招標文件使用說明第十三條“《房屋市政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與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為準”,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3.1條規(guī)定本項目投標有效期為90日;以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3.1條規(guī)定為準。
問題3:招標文件第7頁1.4.1條款提供近22年財務報表,是否書寫有誤,應是“提供2022年財務報表”?
回復: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3.2對1.4.1條款有修改;以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3.2條為準。
問題4:招標文件第19頁10.13.8條款要求投標人承諾中,第12條“承諾不采用不平衡報價,以無條件服從在中標后至辦理竣工結(jié)算前對投標文件進行清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清標工作作為招投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在評標環(huán)節(jié)進行。招標人應在合理的時間內(nèi)組織清標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據(jù)此對此條的清標時間提出質(zhì)疑。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貴州省人民醫(yī)院
泰禾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