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2.8最高投標限價,本工程最高限價:7929413.00元,柒佰玖拾貳萬玖仟肆佰壹拾叁元整。(攔標價為財政預審建安費)注:根據(jù)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9款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若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單中的綜合單價構成有嚴重的不平衡(高于或低于施工圖預算文件中對應子目單價的15%),承包人必須進行澄清,并提供詳細的價格分析以證明這些價格在建議的施工方法和計劃的條件下具有合理性:如不能證明其合理性的,在合同談判后承包人應按照總價不變的原則,根據(jù)發(fā)包人的要求對有關單價進行平衡調整。更正為:最高投標限價,本工程最高限價:7929413.00元,柒佰玖拾貳萬玖仟肆佰壹拾叁元整。(攔標價為財政預審建安費)原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2.9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4.招標人保留要求澄清或者修改不平衡報價的權利。在簽訂合同前,招標人組織相關人員對中標人的工程量清單報價進行審核,若投標人的投標單價存在明顯過高或明顯過低,則視為存在不平衡報價。如果存在不平衡報價,招標人將要求中標單位在保證中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調整,中標人不予調整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5、若投標人最終報價的清單分項綜合單價90%以上在財政預算審核綜合單價的±5%以內,則以投標人報價的清單綜合單價作為合同清單單價;若投標人最終報價的清單分項綜合單價10%以上超過財政預算審核綜合單價的±5%,則以財政預算審核綜合單價按照投標人報價時承諾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為合同清單單價。更正為:4、若投標人最終報價的清單分項綜合單價90%以上在財政預算審核綜合單價的±5%以內,則以投標人報價的清單綜合單價作為合同清單單價;若投標人最終報價的清單分項綜合單價10%以上超過財政預算審核綜合單價的±5%,則以財政預算審核綜合單價按照投標人報價時承諾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為合同清單單價。發(fā)布:ztb.guizhou.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