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yè)要求 |
濟菏機電檢測一標段(JHJDJC-1) | 濟菏改擴建項目機電工程(監(jiān)控、通信、收費、供配電系統(tǒng)、外場智能設備及平臺等)交工驗收檢測服務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2)具有有效的交通運輸部核發(fā)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專項試驗檢測資質;同時具有有效的省級及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計量認證證書(CMA計量認證資質)。 |
業(yè)績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竣)工日期為準),至少承擔過1項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檢測項目。 |
財務要求 | 近3年(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持有有效的交通運輸部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證書須為交通工程專業(yè)或機電工程專業(yè));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竣)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檢測項目負責人任職經歷。 2.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持有有效的交通運輸部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證書須為交通工程專業(yè)或機電工程專業(yè));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竣)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檢測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信號發(fā)生器、網絡認證測試儀、以太網性能測試儀、光時域反射儀、亮度計、電感測量儀、絕緣電阻測試儀、電能質量分析儀等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lián)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于招標文件獲取有效期內,登錄山東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進行注冊(已注冊成功的無需重復注冊),憑企業(yè)數(shù)字證書(CA)身份認證密匙進行擬投標項目登記確認。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yè)單位、業(yè)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yè)職責范圍內的從業(yè)單位、業(yè)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稍谑〖壭袠I(yè)主管部門監(jiān)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jù)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yè)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yè)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fā)現(xiàn)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fā)現(xiàn)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