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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類】中國電建水電七局一分局李家?guī)r水庫工字鋼采購項目詢價公告

   2024-05-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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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李家?guī)r水庫工字鋼采購項目公開詢比價文件

    詢比價號:POWERCHINA-0107001-240113                       

 

各報價人:                                    

 一、工程概況:李家?guī)r水庫位于四川省崇州市文井江山區(qū)河段,壩址位于懷遠鎮(zhèn)青峰嶺社區(qū)境內青峰嶺大橋上游約1.3Km處。工地距離崇州約30km,距離都江堰約35km,距離成都約70km。工程開發(fā)任務以城鄉(xiāng)供水為主,并為成都市提供應急備用水源,兼顧灌溉、發(fā)電等綜合利用。

 二、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計劃采購一批材料,用于李家?guī)r水庫主體工程建設。該材料使用單位為我分局承建的李家?guī)r水庫工程導流洞排架柱施工,計劃使用結算工程款用于本次詢價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購為公開詢比價采購,報價方式為一輪報價。若貴單位有意參加,請注意如下事項并按如下詢價安排辦理有關報價事宜。具體明細如下:

序號

物資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數(shù)量

質量要求

備注

1

工字鋼

工22a*9米/根

42.86

滿足國標GB/T706-2016質量要求

144根

說明:1、本次詢比價數(shù)量僅為估算量,以實際工程需求供應,由于工程變更導致實際供應數(shù)量減少時,采購方不對供應方進行任何補償。

2、所報單價包含:所報單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出廠單價、吊裝費、運雜費、保險、乙方稅金、其它風險費及可預見或不可預見等全部費用的到場固定綜合單價。

三、報價人資格要求

1、本次報價人資格及其它條件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營業(yè)范圍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經(jīng)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具有采購物資生產(chǎn)或供應經(jīng)驗的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的制造企業(yè)。

2)財務能力要求:

3)其它要求:

2、本次采購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本次招標對報價人的資格審查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包件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被否決。

四、報價有效期:60天。

五、時間及地點

1、需用時段:2024年6月。

2、交貨地點:崇州市李家?guī)r水庫導流洞施工現(xiàn)場 。

六、驗收方式:

1、到貨后檢尺計重,附合格證、材質報告、送貨清單。

七、合同結算

1、結算周期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賣方憑買方出具或認可的驗收單據(jù)到買方設備物資部辦理結算。

2、結算價格實行固定綜合單價。

八、支付和質保期

7.1賣方根據(jù)結算金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稅率為3%或13%。

7.1.1開票信息

7.2買方收到6.1、7.1所列的單據(jù),按合同條款約定對單據(jù)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作為支付的依據(jù)。

付款方式為:驗收合格,且收到賣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3個月內支付結算款的95%,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到期后一個月內無息到期支付。

7.3質量保證期為貨物驗收合格起6個月,自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經(jīng)買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賣方對交付貨物質量的保證責任。

8、技術規(guī)格偏離說明

報價人應按照詢價內容中的技術規(guī)格做出“完全響應無偏離”。

9、詢價通知的遞交、監(jiān)督和公布報價結果

9.1、報價人報名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 29日 17:00 點,報價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 30 日 10:00點。設備物資集中采購平臺報價金額單位:萬元。

9.2、報價文件應以掃描件形式(文件類型應為:.pdf,.jpg,.doc)進行遞交,遞交方式為:在中國電力建設集團集中采購電子商務平臺網(wǎng)站(http://ec3.powerchina.cn)在線上傳,多個文件需對提交文件進行合并,合并文件類型應為:.doc,.pdf格式。逾期上傳的,采購人不予受理。

9.3遞交文件應包括:

9.3.1.報價函 

9.3.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9.3.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9.3.4.資格審查資料

9.3.5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生產(chǎn)設備、檢驗設備表

9.3.6.采購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9.4、監(jiān)督機構: 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紀委監(jiān)察部。

監(jiān)督電話: 028-7632267 。

9.5詢價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使用單位聯(lián)系人:鄧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5282368099

10、評比人員、內容及原則

10.1、詢價工作小組由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人員以及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10.2、詢價通知的響應性評定、資信評審、商務技術、技術評審等進行綜合評議。

10.3、評比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

10.4、成交原則:在報價單位完全響應詢價條款要求的前提下,以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單位。

10.5如投標單位所報稅率不一致時,統(tǒng)一以稅前價評標。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規(guī)定的報價有效期內,詢價人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公司不將成交結果通知未成交的報價人。

12、簽訂合同

采購人和成交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天內,根據(jù)報價文件和成交人訂立書面合同。

13、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詢價通知格式。

 

 

                    

 

           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合同格式

第一節(jié) 通用合同條款

1.定義

在合同中,有關名詞和術語按下列解釋:

1.1“合同”指買方和賣方之間達成的成交合同,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對賣方與買方都具有約束力。

1.2“合同總價”指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1.3“設備物資”指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須向買方提供訂貨明細表中規(guī)定的一切設備物資。

1.4“服務”系指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伴隨服務和合同中規(guī)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1.5“買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并與賣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1.6“賣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并與買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1.7“建設項目”指競標人須知中所指的項目,具體項目名稱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

1.8“賣方代表”指賣方委派的負責與買方等相關單位聯(lián)系的人員,具體人員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

1.9“天”指日歷天。

1.10其他,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補充。

2.標準和適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設備物資應符合技術規(guī)格書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2.2除非技術規(guī)格書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合同文件和資料的使用

3.1沒有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應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技術規(guī)格書、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3.2沒有買方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3.1款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3.1款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chǎn)。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4.知識產(chǎn)權

4.1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本合同設備物資或設備物資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chǎn)權的起訴。如有發(fā)生,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以及由此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5.聯(lián)絡

5.1買方負責督促和檢查賣方的合同履行情況。

5.2賣方應按項目設賣方代表,負責設備物資生產(chǎn)、供貨、質量檢驗、交接、調試、技術服務(含售后服務)等環(huán)節(jié)的業(yè)務協(xié)調以及與買方等相關單位的聯(lián)絡,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內向買方書面提供賣方代表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及授權書。

5.3賣方代表的變更、撤銷應獲得買方的書面認可。買方有權根據(jù)賣方代表的工作情況,提出撤換人員的要求。賣方應根據(jù)5.2款的要求盡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員,在新任人員到位前原賣方代表繼續(xù)承擔5.2款的職責。

6.計劃和報告

6.1在成交合同簽署后7天內或發(fā)貨前30天,買方向賣方提出月供應需求計劃(訂單)。

6.2賣方收到月供應需求計劃(訂單)后2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可行的生產(chǎn)、運輸、供應方案。如買方認為需要調整,賣方應根據(jù)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7.檢驗、測試

7.1在交貨前,賣方應按合同要求對設備物資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和重量等進行全面詳細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設備物資符合規(guī)定的檢驗證書,此證書將作為付款和運營交接的初步證據(jù),但不作為有關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定論。賣方檢驗的結果和細節(jié)應附在檢驗證書后面。

7.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制造廠的所在地、交貨地點或設備物資的最終目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制造廠的所在地進行,買方或其代表有權參加在交貨之前對設備物資的檢驗與測試,賣方應免費提供工作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和儀器。

8.包裝和標記

8.1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物資均應按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運輸、裝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銹等需要,確保設備物資安全無損運抵合同約定地點。

8.2設備物資的包裝、標記和證件,須符合《產(chǎn)品質量法》及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符合買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貨物包裝不當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如因賣方原因造成合同貨物的誤運,賣方應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相應費用。

9.運輸和保險

9.1賣方負責辦理設備物資在運抵目的地途中的運輸和保險;如賣方負責安裝的,則貨物運抵現(xiàn)場現(xiàn)場移交后的保險責任仍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將設備物資完好無損地運送到合同約定地點。

9.2設備物資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并由賣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9.3賣方應按買方約定組織供應,合同設備物資應在要求的時間前送達交貨地點。

9.4賣方應在設備物資裝車/船前24小時之內以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設備物資名稱、數(shù)量、運輸工具名稱、車/船號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

10.驗收

10.1賣方應隨同每批設備物資發(fā)運附一份發(fā)貨設備物資清單、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等必要文件。

10.2設備物資運抵交貨地點后,買賣雙方及有關單位應按賣方提供的發(fā)貨設備物資清單對到貨數(shù)量、外觀、規(guī)格型號、合格證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包裝破損,應作出記錄并立即檢查,確認是否對設備物資本身造成損傷。如確認對設備物資本身造成了損傷,賣方應及時更換被損傷的設備物資,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補救以達到設備物資出廠的標準。

10.3設備物資經(jīng)驗收合格后,買方向賣方出具驗收單據(jù)。此驗收合格的單據(jù)不作為判定設備物資質量的依據(jù)。

10.4買方出具驗收單據(jù)后,設備物資所有權轉移給買方,但并不解除賣方對其設備物資應負的質量責任。

10.5買方有權對驗收合格后的設備物資交有資質的檢驗部門檢驗,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設備物資不能滿足技術規(guī)格的要求,賣方應及時更換,或者根據(jù)買方要求對缺陷免費進行修復以滿足技術規(guī)格的要求,并承擔該部分檢驗費用。

10.6買方在設備物資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對設備物資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設備物資的權利應不會因為設備物資在從賣方制造廠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11.伴隨服務

11.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專用合同條款”與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1)實施或監(jiān)督所供設備物資的現(xiàn)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提供設備物資安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設備物資的每一適當?shù)膯闻_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設備物資實施運行或監(jiān)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在賣方廠房和/或在現(xiàn)場就所供貨物的安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1.2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技術規(guī)格中規(guī)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2.備品備件

12.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買方從賣方選購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在備件停止生產(chǎn)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chǎn)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

(3)在備件停止生產(chǎn)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guī)格。

12.2賣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技術規(guī)格書中的規(guī)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3.合同結算和付款

13.1 賣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在交貨點驗合格后,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提供憑據(jù)向買方結算貨款。

13.2買方收到13.1所列的單據(jù),按合同條款約定對單據(jù)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作為支付的依據(j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向賣方支付價款。

14.保證

14.1賣方向買方保證嚴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設備物資和服務。

14.2賣方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設備物資是采用先進的工藝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設備物資及其組件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技術標準的要求。由于工藝或材料的問題而導致設備物資的任何缺陷,賣方對此負責。

14.3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內所發(fā)現(xiàn)的缺陷,由買方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后應在3天內到達現(xiàn)場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給予免費維修或更換。

14.4賣方保證對由于生產(chǎn)制造及未交付買方前的原因造成設備物資的任何缺陷負責,賣方收到買方關于設備物資缺陷書面通知時,保證迅速進行缺陷修補、更換,其費用買方均不負責。

14.5賣方應保證其是合同所供貨物的合法持有者,使買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貨物受到第三方侵權的訴訟。如買方因使用合同貨物受到第三方的訴訟,賣方應在買方的協(xié)助下自費處理與第三方的訴訟并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費用和損失。

15.質量保證

15.1賣方應對所提供設備物資的質量負責。

15.2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發(fā)生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額中。

15.3賣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的,買方在在質量保證期滿后三個月內不計息按規(guī)定返還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fā)生質量糾紛,且質量糾紛的解決日期超出質量保證期,則質量保證金待糾紛最終解決后30天內付清。但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賣方對交付設備物資質量的保證責任。

15.4賣方在合同設備物資質量保證期外但在壽命期內提供的其他服務,費用由買賣雙方商定。

15.5監(jiān)造

15.5.1買方對“專用合同條款”指明的設備物資實施駐廠監(jiān)造。

15.5.2買方應安排監(jiān)造人員就產(chǎn)品從原材料到產(chǎn)成品的全部生產(chǎn)工藝及檢測過程實施駐廠監(jiān)造。

15.5.3駐廠監(jiān)造人員根據(jù)本合同對設備物資制造的質量保障體系、原材料及外購件的采購質量、產(chǎn)品工藝方案與工序質量控制計劃、關鍵工序控制點設置情況、質量檢驗與試驗的設備儀器、包裝技術方法與貯存場所、檢查與分析質量記錄等實施檢查監(jiān)督,賣方須給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監(jiān)造工作條件。

15.5.4監(jiān)造設備物資通過賣方檢驗合格,并其合格證書經(jīng)駐廠監(jiān)造人員加蓋監(jiān)造專用章之后方可發(fā)往交貨地點,賣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對駐廠監(jiān)造人員的工作有不同意見,可向買方反映,通過買方協(xié)調解決。

16.變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況下合同約定內容不予調整。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買方按實際需要須對合同規(guī)格、數(shù)量、交貨地點和交貨期進行調整,可依據(jù)工程進度提前30天書面向賣方發(fā)出變更通知,賣方應予執(zhí)行。發(fā)生調整的,買賣雙方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

16.2如果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根據(jù)合同約定的價格調整合同金額。

16.3如果交貨地點發(fā)生變化,根據(jù)運輸里程和運輸單價重新計算運雜費,并相應調整合同金額。

16.4因工程實際原因導致規(guī)格發(fā)生變化,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包件內相同規(guī)格的出廠單價確定出廠單價。

16.5合同金額調整幅度不應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16.6買方要求調整設備物資規(guī)格、數(shù)量或者變更交貨地點的,賣方可以申請延長履約時間并書面通知買方,買方同意后執(zhí)行。

17.分包、轉包

17.1在沒有買方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賣方不能分包、轉包。

18.索賠

18.1如果賣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同意按下列一種或兩種結合起來的方式承擔賠償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車費、退回設備物資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以及違約扣款;

(2)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新設備物資更換或修復有缺陷的設備物資,賣方應承擔更換和修復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果該缺陷出現(xiàn)在質量保證期內,則同時延長所更換或修復設備物資的質量保證期。

18.2只要買方的索賠通知是在質量保證期滿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賠便應被認為是有效的。

18.3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20天內未予回復,該索賠要求應視為被賣方接受。

18.4若賣方未能按18.1款規(guī)定方式在約定時間內消除質量缺陷,買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該質量缺陷,由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19.誤期賠償費

19.1 在合同有效期內,若賣方執(zhí)行合同遇到無法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書面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

19.2除合同條款第16.6、19.1款約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jīng)]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在不影響買方行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買方有權從應付貨款、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3天的賠償費按遲交設備物資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一(1%)計扣,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jù)合同條款第20條的約定終止合同。

20.終止合同

20.1 在買方對賣方下列任一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根據(jù)合同條款第16.6、19.1款的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設備物資,且在買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時限內仍未履行;

20.1.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義務;

20.1.3如果買方有充分依據(jù)證明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即屬于下述定義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下的合同終止應按照第20.3款規(guī)定辦理。

20.3如果買方根據(jù)上述第20.1款的約定,終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設備物資類似的設備物資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因購買類似設備物資或服務而產(chǎn)生的額外支出。在終止部分合同情況下,賣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1.履約保證金

21.1賣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內向買方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21.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為合同設備物資最后一批交貨驗收后一個月。

21.3履約保證金在合同設備物資最后一批交貨驗收后一個月內無息退還。

21.4履約保證金因賣方原因導致設備物資交貨時間延長,其履約保證金有效期應相應延長。

21.5發(fā)生下列之一者,則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1)賣方發(fā)生20.1款所列的違約行為之一而完全終止合同;

(2)賣方不履行實質性的競標承諾。

21.6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或不予退還并不免除賣方對已交付設備物資的質量保證責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諸如戰(zhàn)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受影響的合同一方應將此類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14日內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合同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但該合同方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的情況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xù)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超過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3.稅費

23.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稅法征收的與賣方合同執(zhí)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24.爭議的解決

24.1未經(jīng)雙方同意,賣方不得將依據(jù)合同所享有的權利、依據(jù)合同所享有的債權轉讓第三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在60天內未能解決,可在以下約定的解決方式解決:向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企業(yè)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雙方在合同協(xié)議書上簽字時間起開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貨范圍及單項價格表;

(2)技術規(guī)格書;

(3)交貨批次及交貨時間;

(4)履約保證金。

27.其他

27.1 買賣雙方通過代表聯(lián)絡合同執(zhí)行有關事宜,一切交往函電均應為書面形式。

 

 


第二節(jié)  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說明:以下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條款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如果專用條款沒有對通用條款的某一條款作出修改,則執(zhí)行通用條款,否則按修改、補充后的專用條款執(zhí)行。

1.定義

1.5 買方:                                                                     

單位地址: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1.6賣方:                                                                      

單位地址: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2.具體材料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如下(數(shù)量僅為估算量,以實際收貨量為準):

序號

材料名稱

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交貨地點

收貨人

質量要求

交貨期

1

工字鋼

工22a*9米

42.86

李家?guī)r水庫

項目部指定人員

滿足GB/T706-2016

2024.6

2.1交貨期:以上數(shù)量僅為估算量。

2.2安全、環(huán)保條款:賣方人員需服從買方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由于賣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賣方全部承擔。

2.3驗收方式:到貨后檢尺計重,附合格證、材質報告、送貨清單。

3.合同結算和付款

3.1買方出具書面委托收貨人進行現(xiàn)場收料,非委托人員簽字的單據(jù)無效。

3.2結算周期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賣方憑買方出具或認可的驗收單據(jù)到買方設備物資部辦理結算。

3.3付款方式為:到貨后經(jīng)驗收合格且提供等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3%或13%)后三個月內支付結算金額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質保時間到期后一月內一次性無息支付。

    3.4質保時間:6個月。驗收合格日起計算。

3.5發(fā)票開票信息:

    3.6如甲方出現(xiàn)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 1 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限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中斷本項目的貨物供應。

4.質量保證

4.1.乙方所提供的物資規(guī)格型號、技術標準、技術參數(shù)等要求必須滿足國家標準及技術規(guī)格書要求。

4.2.乙方所提供的物資必須是全新未使用過的,辦理移交手續(xù)時需將所用原材料的質合格證書等資料一并移交。

4.3.乙方保證所提供物資在任何時刻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yè)設計權或其他權利,否則,乙方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4.4.質保期:6個月

5、 運輸方式、運雜費負擔及保險

5.1.運輸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5.2.乙方負責辦理在運抵目的地途中的運輸和保險。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等所有風險費用和運輸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3在運輸、生產(chǎn)過程中必須執(zhí)行甲方環(huán)境行為的要求:規(guī)范卸車;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減速慢行,禁鳴喇叭;車況必須良好,干凈整潔,不能有嚴重漏油及冒黑煙情況;非道路移動機械辦理環(huán)保標識。

6、違約責任

6.1.乙方所提供的物資規(guī)格、技術標準等不能滿足要求,應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每逾期一天應承擔未更換物資的貨款1%的違約金。

6.2.因物資質量及安裝質量等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6.3.乙方提供的物資如侵犯了第三方權利的,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6.4.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應承擔未交付物資款0.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合同貨款的5%,物資延期交付超過 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6.5.乙方未按本合同正文中規(guī)定履行售后服務承諾的,乙方應按本合同金額的5%承擔違約金。

6.6.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的,甲方根據(jù)損失程度向乙方進行索賠。

7、不可抗力

7.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諸如戰(zhàn)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或其它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影響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受影響的合同一方對于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義務不承擔責任。但應立即將此類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 14日內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合同另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一方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其應在擴大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7.2.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受其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消除的情況通知合同另一方。

7.3.合同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xù)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超過 3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8.爭議的解決

未經(jīng)雙方同意,賣方不得將依據(jù)合同所享有的權利、依據(jù)合同所享有的債權轉讓第三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在60天內未能解決,可在以下約定的解決方式解決:向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企業(yè)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發(fā)票開具要求及責任

9.1簽訂合同前賣方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一般納稅人主體資格證明(如賣方為一般納稅人)等其他需要的證照復印件(加蓋鮮章)各一份,作為合同附件;若賣方已“三證合一”,則只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9.2賣方應按時向買方提供合規(guī)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包含稅務機關代開)。

(1)每批貨物經(jīng)買方驗收合格后,賣方應按買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賣方應在開票之后5個工作日內將發(fā)票送達買方,買方簽收發(fā)票的日期為發(fā)票的送達日期。

(2)發(fā)票項目應準確填寫,若獲得開具匯總的專用發(fā)票,則必須要求供應商提供其防偽稅控系統(tǒng)中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在其清單上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9.3賣方開具的發(fā)票不合格的,買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賣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按合同約定履行。

(1)不合格發(fā)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開具虛假、作廢等無效發(fā)票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具、提供發(fā)票的;開具發(fā)票種類錯誤;開具發(fā)票稅率與合同約定不符;發(fā)票上的信息錯誤;因賣方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造成發(fā)票認證失敗等。

(2)賣方未按本合同約定開具、送達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按買方要求采取重新開具發(fā)票等補救措施,同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價 1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予以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現(xiàn)賣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具、送達發(fā)票次數(shù)達 2 次的、賣方違約給買方造成嚴重損失的、賣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等情況,買方可終止合同,賣方應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賣方在買方終止合同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加買方及其關聯(lián)公司相同產(chǎn)品的采購活動。

(3)賣方開具虛假、作廢等無效發(fā)票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具、提供發(fā)票的,賣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賣方提供履約保證金的,買方有權扣除賣方全部履約保證金,以上違約金或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應予賠償;賣方重新開具的發(fā)票仍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賣方除按本項前述約定承擔責任外,買方拒絕接收;賣方無法開具發(fā)票的,賣方除按本項前述約定承擔責任外,賣方應退還買方已付款項,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買方有權終止合同。買方取消賣方合格供應商資格,在完全消除不良影響后的兩年內不得參加買方及其關聯(lián)公司相同產(chǎn)品的采購活動,以及合格供應商的申請。

9.4 賣方提供的發(fā)票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賣方還應遵守如下條款:

(1)賣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交買方辦理發(fā)票交接手續(xù),無買方經(jīng)辦人員簽認,視為賣方未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發(fā)生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丟失,由賣方承擔責任。

(2)因賣方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導致其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買方不能抵扣的,買方有權拒絕接收。

(3)賣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實際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低于合同中約定稅率的,賣方除應向買方支付無法抵扣部分的稅款金額外,賣方還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 1 %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應予賠償,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4)賣方賬戶必須是合同約定的在主管國稅機關備案的賬戶,若賬戶變更應及時通知買方,并簽訂合同變更或補充合同;如賣方隨意改變賬戶,買方將拒付貨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責任及相關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5) 因賣方自身納稅人身份,納稅方式變化帶來的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變化,導致對買方的損失應由賣方承擔。

(6)如果買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聯(lián)和抵扣聯(lián),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專用發(fā)票記賬聯(lián)復印件及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

 

 

 

 

 

 

附件一:合同協(xié)議書格式

合同協(xié)議書

集采編號:                  合同號:                

買方:                                              

賣方:                                              

根據(jù)詢價文件、成交通知書、賣方的詢價文件及相關保證和承諾,就第   包件(項目編號:      )設備物資的采購和供應,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條件簽署買賣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詞及術語與以下涉及的合同條款中定義的名詞及術語意義相同。

2.本合同協(xié)議書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本協(xié)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成交通知書;

(3)報價函;

(4)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條款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如果專用條款沒有對通用條款的某一條款作出修改,則執(zhí)行通用條款,否則按修改、補充后的專用條款執(zhí)行;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規(guī)格書;

(7)報價表及設備描述表;

(8)詢價件及其附件(含經(jīng)評標委員會接受的澄清和補充資料);

(9)詢價文件及其附件(含澄清和補充資料);

(10)本合同其他條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補充,應全面予以理解;如有歧義或不完整,應按有利于實現(xiàn)采購目的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如有沖突,則按以上先后順序確定效力優(yōu)先順序。

3.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含增值稅)為大寫:  元整 小寫:   元整 ,其中,不含稅價款為     元整,增值稅為  元整。

4.賣方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按期保質保量供應合同約定的設備。買方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5.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xiàn)行法律進行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以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補充。

6.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應為書面形式,且需經(jīng)雙方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其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買方執(zhí)   份,賣方執(zhí)   份。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經(jīng)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附件:                    

甲方(蓋章):(須填寫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乙方(蓋章):(須填寫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以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注冊地址 :(以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通訊地址:(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通訊地址:(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法定代表人職務

納稅人身份:                     納稅人身份: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識別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銀行名稱:          

賬戶名:                         賬戶名:

賬號:                           賬號:

     


附件三:保廉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為確保            ,雙方能夠勤政廉潔地履行合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經(jīng)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 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

二、雙方本著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 自覺按合同辦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以及個人合法權益。

三、雙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經(jīng)常開展廉政教育,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工作。

四、加強相互監(jiān)督,對違反合同行為及時提醒并予以糾正,對違法違紀行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條 甲方義務

一、甲方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禮金、有價證券(卡)和物;不得在乙方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二、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喪嫁娶、住房裝修等時機,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或勞務、財務幫助。

三、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安排親友、子女到乙方單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及觀光旅游活動。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結工程款,并從中收受回扣,謀取私利。

六、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因乙方拒絕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難乙方。

第三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贈送現(xiàn)金、禮品或有價證券(卡)。

二、乙方工作人員不得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邀請和資助甲方工作人員及家屬外出旅游、參觀、學習。

四、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黃、賭、賄等各種手段拉攏腐蝕甲方工作人員。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的,由甲方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給予誡勉;情節(jié)較重并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經(jīng)濟處罰,并建議調離原崗位,不再從事相關工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單位賠償乙方單位直接經(jīng)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乙方單位或個人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的,收繳乙方交納的部分質保金;情節(jié)較重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資格。

第五條 雙方約定如下事項

1、本合同由           負責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由      負責本合同的驗收。

2、雙方其他約定:       無        。

第六條  本合同作為          的一部分,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工程結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甲方上級監(jiān)察部門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月  日

   月   日


 

報價格式

 

 

 

 

 

            (項目名稱)            詢價

 

 

 

  價  文  件

 

 

 

 

 

 

 

 

 

報價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報價單

(一)報價單

投標人名稱:

        招標編號:

 

 

 

 

金額單位:萬元

設備物資序號

設備物資名稱

規(guī)格型號

標準或圖號

計量單位

需求

出廠單價

運雜費單價

到站單價(含安裝)

到站   合價

發(fā)站

交貨地點

運距(km)

數(shù)量

1

2

3

4=2+3

5=1×4

1

工字鋼

工22a*9米

 

42.86

 

 

 

 

 

 

 

總計

 

 

 

 

 

 

 

 

 

 

 

 

 

 

到站含稅總計(大寫):          ; 其中不含稅金額總計為     元,增值稅率為     %,稅款總計為      元。

注:1、到站含稅總計=不含稅金額總計+不含稅金額總計×增值稅率;2、稅款總計=不含稅金額總計×增值稅率。

 

投標人名稱(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月 

 日


 

(二)報價函附錄

相關文件內容(說明)

1、  產(chǎn)品質量承諾:

 

 

2、  技術標準:

 

 

 

 

 

 

 

 

 

 

 

 

 

 

 

 

 

 

 

 


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李家?guī)r水庫工程項目經(jīng)理部

授權委托書(格式)

 

本人       (姓名)系        (報價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xiàn)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jù)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           詢價通知、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報價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注:應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技術規(guī)格偏離說明

說明:報價人應按照詢價書技術規(guī)格做出實質性響應。若申明與技術規(guī)格條文的偏差和例外的,須按下表格式詳細說明。完全響應詢價書技術規(guī)格的在下表注明“完全響應無偏離”。

 

技術規(guī)格偏離表

報價人名稱:                    集采編號:               包件號:                

 

序號

貨物名稱

詢價書

條目號

采購規(guī)格

報價規(guī)格

響應/偏離

說明

 

 

 

 

 

 

 

 

 

 

 

 

 

 

 

 

 

 

 

 

 

 

 

 

 

 

 

 

 

 

 

 

 

 

 

 

 

 

 

 

 

 

 

 

 

 

 

 

 

 

 

 

 

 

 

 

 

 

 

 

 

 

 

 

 

 

 

 

 

 

 

報價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商務條款偏離說明

說明:報價人應按照詢價書商務條款做出實質性響應。若申明與技術規(guī)格條文的偏差和例外的,須按下表格式詳細說明。完全響應詢價書商務條款的在下表注明“完全響應無偏離”。

商務條款偏離表

報價人名稱:                    集采編號:               包件號:                

 

序號

詢價書條目號

詢價書商務條款

報價文件商務條款

說明

 

 

 

 

 

 

 

 

 

 

 

 

 

 

 

 

 

 

 

 

 

 

 

 

 

 

 

 

 

 

 

 

 

 

 

 

 

 

 

 

 

 

 

 

 

 

 

 

 

 

 

 

 

報價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技術規(guī)格書

1.執(zhí)行國標GB/T706-2016及相關國標要求。型鋼的技術要求、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執(zhí)行GB/T706-2016國家標準,型鋼的重量允許偏差不超過±5%,若超過,則視為不合格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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